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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

教育部已多次說明準公共政策,協助各縣市規劃辦理相關事務,將持續宣導及啟動六都申請作業

發布日期:2019-03-13
發布單位:國中小教育組
單位聯絡人:郭芝穎
聯絡電話:02-77367431
電子信箱:e-j320@mail.k12ea.gov.tw
針對今(13)日立法院李彥秀委員召開記者會,關於準公共政策執行規劃之建議等一事。教育部於107年5月行政院公布後,為了讓地方政府知道政策內涵,隨即召開多場次22縣市會議,讓各縣市能充分理解政策內容。又為了使六都順遂推動準公共政策,教育部於108年1月前業拜會六都教育局局長,聽取各市意見及規劃方向,其中臺北市已經過多次討論,以利該府訂定因應策略。教育部預計於108年3月底針對各界關注「合作的費用範圍」及「教師及教保員薪資」等議題,確立方案後,與六都共同辦理說明會,讓幼兒園及家長瞭解108年度執行細節後,啟動準公共幼兒園的申請作業,並加強政策宣導,讓家長取得相關資訊。

教育部明確表示,為協助家長解決托育子女困境,除持續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是政府首選且不變的施政主軸外,輔以準公共政策補充家長對於平價教保服務的期待,減輕家庭負擔並兼顧職場及家庭需求,以下謹再詳細說明如下:

一、協助地方政府加速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是首要且持續推動的政策主軸

教育部於107年7月行政院核定的「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規劃6年內(106-111年)增加公共化幼兒園2,247班,增加提供6萬個就學名額,並以達到「國小校校均有幼兒園」為原則。

為了再加速增加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教育部再加碼提出,於8年內(106-113年)增加3,000班,合計增加提供約7.9萬個就學名額,比原來的規劃多了753班,再增加1.9萬個名額。

二、全國公私立幼兒園依法均須辦理收費項目及數額公告,家長可共同監督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規定,私立幼兒園得考量成本,依地方政府所定之收費項目及用途訂定收費數額。又全國公私立幼兒園於每學年開學前,均應報送收費規定至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備查,且幼兒園及地方政府應於開學前1個月辦理公告,教育部已經蒐集各園收費規定,近期內也將在全國教保資訊網進行公告。因此,除了地方政府定期稽查外,民眾及家長可透由各園公告內容檢核收費規定。

此外,符合準公共要件的私立幼兒園是以107學年度收費現況,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其收費項目及數額都是經過各縣市備查;幼兒園若有違反一般行政法令或合作要件規定者,地方政府應要求限期改善,並在符合法規的範圍內,適時提供輔導措施。

三、針對各界對於準公共的關注議題,已與六都進行討論及研議規劃合宜策略

自準公共機制施行以來,教育部蒐集各界建言,大都關注在「合作的費用範圍」及「教師及教保員薪資」,針對該2項議題,教育部於107年底即陸續與六都教育局進行討論,並聽取各界意見及規劃方向;對於物價高的部分地區如臺北市,也加強溝通及討論,以利該府訂定因應策略;後續將提供行政院做爲政策定調的參據。

四、對於未接受公共化或公共教保服務的2-4歲幼兒,108年8月起擴大發育兒津貼,減輕家長負擔

政府瞭解公共化及準公共教保服務仍無法滿足所有家長托育需求,為了減輕家長負擔,因此,自108年8月起擴大發放育兒津貼,未接受公共化及準公共教保服務的2-4歲幼兒,家庭綜所稅率未達20%,且未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每月發給津貼新臺幣2,500元,第3名以上子女再加發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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