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標題 | 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穩定就學措施實施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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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編號 | 115-7881 | ||||
| 公告單位 | 學務校安組 | ||||
| 公告日期 | 2026/06/02~2026/07/03 | ||||
| 公告文號 | 1155801322 | ||||
| 連絡人 | 林怡君(04-37061318) | ||||
| 一般附件 |
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穩定就學措施實施計畫
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穩定就學措施實施計畫.odt
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穩定就學措施實施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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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內容 |
壹、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穩定就學措施實施計畫,說明如下: 一、補助項目:高級中等學校中途離校學生預防追蹤、復學輔導及穩定就學措施所需經費申請基準參考表。 二、申請期間:115年6月2日至115年7月3日。 三、資格條件:教育部主管各國、私立高级中等學校及各地方政府。 四、審查方式:本署得邀請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組成審查小組,就計劃書及經費申請表進行審查;經審查通過者,由本署核定補助經費;申請逾期,或文件資料不全經限期補正而届期未補正者,不予補助。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每一所學校上限新臺幣20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依本署每年預算額度而定。 貳、申請資料應檢附本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如附件)。 參、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肆、補助法令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驗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 附件: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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