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標題 | 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辦理綜合高中學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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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編號 | 115-6846 | ||||
| 公告單位 | 高級中等教育組 | ||||
| 公告日期 | 2026/01/01~2026/12/10 | ||||
| 公告文號 | 臺教國署高字第1155400402號 | ||||
| 連絡人 | 曹省梧(1164) | ||||
| 一般附件 |
1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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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內容 |
壹、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辦理綜合高中學程作業要點,說明如下: 一、 補助項目: (一) 資本門經費:開設或充實學程所需設備。 (二) 經常門經費:包括規劃、宣導、職業試探輔導、教師研習、超支鐘點費、教學材料費、設備維護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 申請期間:依本署公告期限。 三、 資格條件: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 四、 審查方式:由本署得邀請學者專家代表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五、 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依本署每年預算額度而定。 六、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依本署每年預算額度而定。 貳、 申請資料應檢附本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如附件)。 參、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肆、 補助法令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辦理綜合高中學程作業要點。 ※附件: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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