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標題 | 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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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編號 | 115-6616 | ||||
| 公告單位 | 原民特教組 | ||||
| 公告日期 | 2025/04/17~2026/12/31 | ||||
| 連絡人 | 洪慧禎(0437061257) | ||||
| 一般附件 |
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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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內容 |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十 九條之清寒僑生助學金核發。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家境清寒努力向學之僑生如期完成學業。 (一)補助項目: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清寒僑生,符合資格條件者,得申請補助。 (二)審查方式: 1.學校應訂定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內含成績評比標準), 並於受理申請前一個月公告。 2.學校應組成三人以上之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小組,依本部核定名額辦理該學年度審查工作,各項審查紀錄,應留校備查。 (三)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每名學生每月2,800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依實際申請人數辦理補助。 二、申請資料應檢附本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如附件)。 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四、(其他依個案需求之說明內容) ※連結 1.補助法令依據(可連結至教育部主管法規頁面或本署補助法規頁面) 2.補助計畫專頁(如有) ※附件 1.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 2.申請文件(例如:申請表、經費概算表、活動計畫書…等,請視個案需求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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