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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審會審議大會召開110年度第3、4次會議

發布日期:2021-01-16
發布單位:高級中等教育組
單位聯絡人:林琬琪
聯絡電話:04-37061102
電子信箱:e-2413@mail.k12ea.gov.tw
本(16)日假國家教育研究院臺北院區召開課審會審議大會110年度第3、4次會議,由總召集人教育部長潘文忠主持,出席委員人數分別為39、38人(全體委員共48人)。本日會議針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修訂草案進行第二輪審議,經決議「修正通過」;教育部表示,將儘速依行政程序發布。

課審會審議大會針對各教育階段之本土語文/臺灣手語納入部定課程,重點如下:

一、國小教育階段之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列為部定課程每週1節。

二、國中教育階段之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於七、八年級列為部定課程每週1節;於九年級列為彈性學習課程之選修,由學校調查學生學習意願後開課;另為保障原住民籍學生學習權益,學校應於九年級彈性學習課程開設原住民族語文課程至少每週1節。

三、高中教育階段之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列為部定課程2學分;另學校可依照學生學習需求,於校訂課程中規劃4學分供學生選修。

四、為保障國民中學七、八年級彈性學習課程每週至少3節,大會決議:國民中學七、八年級彈性學習課程每週節數修正為「3-5節」 ,學習總節數修正為「33-35節」。

五、為鼓勵家長與民間參與本土語文/臺灣手語之推動,大會決議:於總綱「柒、實施要點」、「八、附則」增列「本土語文/臺灣手語除於各學習階段開設部定課程外,學校應鼓勵家長形成學習社群,支持學生於課後學習與應用本土語文/臺灣手語。」

六、為強化跨部會共同推動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大會決議:「建議配套措施考量政府相關機構提供經費補助,依照學校需求安排本土語文教學人員與學校教師合作,協助其班級經營和教學策略。」。

文化部表示,國家語言發展法的推動,學校教育是重要關鍵,但非唯一環節,各部會及地方機關也將共同投入,包括強化公共服務、營造友善使用環境、加強大眾傳播、獎勵及製作多元出版品與視聽內容,以及補助、獎勵法人及民間推廣等措施。因此,除了文化部之外,各單位都會全力投入資源,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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