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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表揚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校外實習及就業愛心楷模廠商」報名資訊

發布日期:2026-05-27
發布單位:原民特教組
一、依據「教育部表揚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校外實習及就業愛心楷模廠商實施要點」辦理。
二、推薦單位: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等學校設有特教班之學校。
三、申請期間及方式:請於115年6月30日(星期二)前,將推薦表、學生實習或就業照片3張及廠商合法之證明等相關資料,寄至本署委辦學校「國立嘉義特殊學校」。
檔案下載
  • 115年度教育部表揚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校外實習及就業愛心楷模廠商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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