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揚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校外實習及就業愛心楷模廠商」報名資訊
發布日期:2026-05-27
發布單位:原民特教組
二、推薦單位: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等學校設有特教班之學校。
三、申請期間及方式:請於115年6月30日(星期二)前,將推薦表、學生實習或就業照片3張及廠商合法之證明等相關資料,寄至本署委辦學校「國立嘉義特殊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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