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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民中學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實施要點

發布日期:2020-09-14
發布單位:高級中等教育組
預算科目
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
分支計畫
高級中等教育
補助對象
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補助項目及金額
執行成果:
為獎勵國民中學優秀畢業生就讀當地高級中等學校,本署以每年度預算分配經費額度,核定學生獎學金受獎之高中及其分配名額;分配名額之原則,由本署依學校地理位置、招生情形、班級與學生數及其他相關因素定之,以均衡高級中等教育發展,促進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

本獎學金以學校最近一次校務評鑑成績、專業群科評鑑成績及學校評鑑總成績均應達八十分以上,並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優先:
(一)教育資源相對不足。
(二)地理位置偏遠或交通不便,情形嚴重。
(三)國中畢業生升學人口外流嚴重。
(四)其他經本署本要點第八點第一項規定所組審查小組認定具有教育資源弱勢因素。

本獎學金應本公平、公開擇優原則,均衡分配獎學金名額於各類入學管道錄取(就學區分區免試入學以第一志願錄取、直升入學、優先免試入學、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免試入學、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優先入學,或以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管道)依高一第一學期第一次定期評量成績,擇優發給獎學金,以110學年度262校、111學年度256校、112學年度260校,鼓勵學生適性就近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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