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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離島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雜費交通費辦法

發布日期:2013-04-18
發布單位:國中小教育組
預算科目
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
分支計畫
國民中小學教育
補助對象
一、書籍費、雜費:設戶籍並居住於離島地區,依學區劃分,就讀於國民中、小學之在籍學生。 二、交通費:設戶籍並居住於未設國民中、小學之離島地區,依學區劃分必須至臺灣本島或其他離島接受國民義務教育之學生。
執行成果:
旨案補助有接受國民義務 教育學生設戶籍居住之離島,包括澎湖縣、金門縣 (含烏坵鄉) 與連江縣 境內島嶼、台東縣蘭嶼鄉與綠島鄉及屏東縣琉球鄉之國中小學生書籍費、以及澎湖縣國中小學生之交通費。旨案108學年度第2學期與109學年度第1學期與全數補助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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