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營建工程經費作業要點
一、依據:國教署依據所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立高級中 等 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營建工程經費作業要點」辦理。
二、辦理方式:各校提報重大新興營建工程先期規劃及構想書後,由國教署受理及審查後,召開新興工程總量管制會議核定待補助之新興工程學校,再行函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查後函轉行政院核定及暫匡 列總工程經費。學校依據行政院暫匡列總工程經費,規劃工程設計圖說,經工程會及國教署審查通過後始得提報匡列營建工程第一年預算。
三、預算經費:各校得提報計畫概算申請補助之金額,以2億元為限。並應配合提列自籌款,其自籌款比率如下:核定金額未達5千萬元者為百分之1;5千萬元以上未達1億元者為百分之2;1億元以上者為百分之3。
四、目前辦理情形:
111年
澎湖海事核定1億4,949萬6,000元(本署補助1億3,531萬1,000元,學校自籌1,418萬5,000元)
中山附中核定2億4,734萬3,000元(本署補助2億3,992萬3,000元,學校自籌742萬元)
中大壢中核定1億5,800萬元(本署補助1億2,852萬5,000元,學校自籌2,947萬5,000元)
112年
竹山高中核定7,153萬2,000元(本署補助5,978萬元,學校自籌1,175萬2,000元)
臺南一中核定1億4,180萬元(本署補助1億2,794萬3,000元,學校自籌1,385萬7,000元)
113年
鳳山商工核定2億2,018萬元(本署補助2億1,357萬4,000元,學校自籌660萬6,000元)
北門農工核定1億4,456萬元(本署補助1億4,022萬3,000元,學校自籌433萬7,000元)
南大附中核定1億9,760萬元(本署補助1億9,167萬2,000元,學校自籌592萬8,000元)
花蓮高農核定8,900萬元(本署補助8,700萬元,學校自籌17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