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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小學改善校舍耐震能力作業要點

發布日期:2016-12-20
發布單位:國中小教育組
預算科目
國民及學前教育
分支計畫
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
補助對象
1.校舍耐震能力評估: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含)前興建之公立國民中小學校舍,確有需辦理耐震能力評估需求者,得向本署申請評估經費。2.校舍補強工程(包括設計監造):校舍耐震能力經詳細評估或安全鑑定結果有安全疑慮者,得向本署申請補強工程(包括設計監造)經費補助或單獨申請補強設計經費補助。3.校舍拆除、重建工程(包括規劃設計監造)(1)校舍耐震能力經詳細評估或安全鑑定結果有安全疑慮且建議拆除,且地方政府匡列之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理老舊校舍整建經費不足以支應者,得向本署申請拆除整地或拆除重建工程(包括設計監造)經費補助。(2)原獲本署補助補強工程經費之校舍,於實際施工開挖後發現校舍無地樑且材料劣化嚴重之情形,且經補強設計審查委員審查及現場會勘後認其應改拆除重建方式辦理者,應專案報本署同意後始得為之;原補強工程(含設計監造)之經費可調整支應拆除整地經費。4.辦理涉及建築結構不可分離及校園安全之國中小急迫性設施改善工程,並以防水隔熱工程、校園排水改善工程、校舍外牆修繕工程、校園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及老舊校舍電力改善工程等五項涉及安全性之急迫性設施改善工程為原則。5.辦理本計畫之專案行政人力及其他有助於提升本計畫執行成效之行政措施補助。
補助項目及金額
執行成果:
一、預決算金額:
109年:決算數2,003,490千元
110年:決算數2,113,862千元
111年:決算數1,858,598千元
112年起,各縣市辦理校舍整建需求以行政院一般性部助款指定項目經費支應。

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耐震能力改善計畫(109-111年度)辦理情形:
1.補強:補助1,395棟(含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
2.拆除重建(整地):補助139棟(含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
3.防水隔熱:補助663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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