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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業務

推動十二年國教課綱新住民語文課程

單位:原民特教組
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新住民語文。
二、相關法規: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國中小學開設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
三、辦理方式:
(一) 自108學年度起國中、小逐年級實施新住民語文(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菲律賓及馬來西亞七國官方語言及文化)課程。國小階段學生從本土語文及新住民語文中,依其需求任選一種修習,以每週一節為原則。國中新住民語文列為選修,依學生需求於彈性課程開設。
(二)作業期程:國民小學應於每年5月底前完成舊生選習新住民語文類別調查,新生則於新生報到時調查;國民中學得於6月底前完成新生及舊生選習新住民語文類別調查。
(三)計畫申請:
學校需於每年7月底前至「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108課綱資源專區」申請下一學期開課及相關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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