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教育獎業務
單位:學務校安組
壹、依據
中華民國106年9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95265B號令發布「總統教育獎辦理要點」。
貳、目的
教育部為鼓勵及培育學生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特辦理總統教育獎之獎項。
參、辦理事項
為辦理本獎項之遴選、頒獎表揚與獲獎學生後續發展及資源連結之協助,設總統教育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下設遴選分組委員會及發展分組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遴選分組委員會:
1、網路報名及書面推薦報名。
2、初審評選作業。
3、複審評選作業及實地訪視。
4、獲獎名單公布。
5、頒獎及表揚作業。
6、獲獎學生獎助學金撥付。
7、編撰獲獎學生芳名及事蹟錄。
8、其他有關遴選、頒獎及表揚相關事項。
(二)發展分組委員會:
1、獲獎學生後續發展資料之建立。
2、獲獎學生就學情形之追蹤及資訊之提供。
3、獲獎學生就業情形之追蹤及工作媒合之協助。
4、獲獎學生公、私部門資源連結之協助。
5、獲獎學生後續發展之定期追蹤。
6、獲獎學生社群交流平臺建置之協助。
7、其他有關本獎項社會資源之連結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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