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業務

學前特殊教育之推動

單位:學前教育組
一、特殊教育法於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對於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營造友善融合教育環境,提供更明確之指引及資源保障,爰教育部於113年7月30日訂定「學前特殊教育推動計畫(113-117學年度)」。
二、本計畫推動項目包含精進師資專業素養、推動融合教育、增進教育機會與學習品質、增加支持服務效能、強化行政效能及合作、充實偏遠與離島特殊教育資源等6大項目,期望藉由計畫之推動,引導各地方政府挹注資源,支持教保服務機構落實融合教育、提高身心障礙幼兒適性之教育機會、提升幼教及特教行政合作效能、支持身心障礙幼兒家庭育兒,系統性逐步強化學前階段特殊教育品質,滿足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身心障礙幼兒之特殊教育需求。
三、預期效益:
(一)支持教保服務機構落實學前階段融合教育。
(二)提高身心障礙幼兒適性之學前特殊教育機會。
(三)提升幼教及特教行政合作效能。
(四)支持身心障礙幼兒家庭,減輕家長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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