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
單位:國中小教育組
二、本要點補助對象如下:
(一)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二)國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附設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部及國民小學部(以下簡稱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
(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以下簡稱實驗教育機構)。
(四)與本署合作進行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中小)戶外教育之社會、文化、自然與環境教育之機關與公立機構(以下簡稱各機關(構))。
三、本要點補助項目如下:
(一)設置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
(二)辦理戶外教育課程。
(三)推動海洋教育課程。
(四)各機關(構)辦理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課程。
四、地方政府應整合地方資源規劃發展重點及推動策略,設置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訂定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長程計畫,並成立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推動小組;其成員,包括教育行政機關代表、學校代表、學者專家及其他相關人員。
五、地方政府、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及各機關(構),應於本署規定期間,按補助項目,分別擬具計畫,填具經費申請表,向本署提出申請;各項辦理內容及條件分述如下:
(一)設置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
1.健全組織運作。
2.發展學習路線。
3.提升教學專業。
4.建構資源網絡。
5.呈現推動亮點。
(二)辦理戶外教育課程:
1.學校實施戶外教育。
2.學校推展優質戶外教育路線。
3.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
(三)推動海洋教育課程:
1.研發海洋教育教材。
2.提升教師海洋教育素養。
3.辦理學生海洋體驗課程活動。
(四)各機關(構)辦理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課程:鼓勵偏鄉清寒學生參與進行社會、文化、自然及環境之戶外教育課程。
六、本要點各補助項目之辦理內容及補助基準,申請、審查及核定原則等規定,詳請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要點」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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