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計畫
單位:原民特教組
二、目的:為契合學校原住民族教育需求,及完備原住民族文化學習空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規劃補助相關經費,學校與設計團隊合作,以課程發展為基礎,結合部落耆老智慧,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將課程教學結合場域,讓學習發揮加乘效應,激發學生學習動機與自我文化認同。
三、補助對象:
(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二)本計畫係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轄屬國民中小學階段之學校,為使補助資源有效分配,凡獲本計畫補助之學校,自該補助年度起算,三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但確有急迫性需求者,得另專案報本署經評估後核予補助經費。
四、審查方式:
(一)由本署籌組專業審查團隊,分區召開審查會議,請申請學校參加審查會議並進行提案簡報,未出席者視同放棄,經審核後依總分排列優先順序,擇優錄取學校核定計畫。
(二)通過審查之學校,經核定後由審查團隊至學校進行訪視會勘,與校方參與人員、家長等依計畫方向進行深度訪談,確認各校改造空間與教學之適切性及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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