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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業務

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計畫

單位:原民特教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原住民族教育要點及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中長程計畫(110-114年)。
二、目的:為契合學校原住民族教育需求,及完備原住民族文化學習空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規劃補助相關經費,學校與設計團隊合作,以課程發展為基礎,結合部落耆老智慧,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將課程教學結合場域,讓學習發揮加乘效應,激發學生學習動機與自我文化認同。
三、 補助對象:
(一)全國國民中小學:符合下列資格之學校,申請本計畫需依民族教育課程或教案規劃施作空間,營造契合教學需求之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
1.原住民重點學校: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四條所定義原住民重點學校:「在原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者;在非原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一百人以上或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2.非原住民重點學校:原住民族學生人數達70人以上之都會區學校。
(二)參與第一屆與第二屆原住民重點學校新校園運動計畫,獲評績優晉級學校若尚未辦理結報,將不予同意報名參加本年度之計畫。如分屬不同校區之分校則不在此限。
四、審查方式:
(一)初審:
由本署籌組專業審查團隊,分區召開審查會議,請申請學校參加審查會議並進行提案簡報,未出席者視同放棄,經審核後依總分排列優先順序,擇定學校進入複審。
(二)複審:
通過初審之潛力學校,由審查團隊至學校進行訪視會勘,與校方參與人員、家長等依計畫方向進行深度訪談,確認各校改造空間與教學之適切性及必要性,評選出學校名單及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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