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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業務

國民中小學課程(含領域、議題)相關推動事項

單位:國中小教育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
 
二、目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建構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體系,協助國民教育階段課程及教學政策之推展,輔導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發揮功能,有效提升國民教育品質,特設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以下簡稱中央輔導團)。
 
三、中央輔導團工作目標及工作項目,規定如下:
(一)工作目標:
1、協助落實課程及教學政策,以達成政策目標。
2、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高教師專業知能。
3、精進教師課堂教學,提升學生學習品質。
4、建構理論與實務相結合之課程發展模式及三級教學輔導體系。
(二)工作項目:
1、宣導本署課程及教學相關政策,輔導直轄市、縣(市)落實辦理。
2、協助本署相關組織之運作,作為理論及實務之對話平台。
3、協助本署推動直轄市、縣(市)課程發展、實施及評鑑。
4、結合本署國民中小學推動工作課程與教學輔導組各領域及議題輔導群(以下簡稱輔導群),強化直轄市、縣(市)輔導團之運作及輔導策略之提升。
5、結合或統籌所屬領域及議題輔導資源,成為支援教師教學及專業發展之有效系統。
6、結合本署組織,建置教學資源網站,進行課程設計及教材教法研究,提供教師教學資源、經驗分享、教學諮詢及意見交流之平台。
 
四、中央輔導團運作方式如下:
(一)參加本署每學年開學前召開之期初、期中及期末團務會議及培訓課程。
(二)依本署課程及教學政策,按領域或組別,訂定年度工作計畫。
(三)中央團以服務為宗旨,其任務為到各國民教育輔導團交流服務,除配合各學習領域輔導群直轄市、縣(市)參與分區研討會以外,每學年應到團服務六個至八個直轄市、縣(市),以傳達課程政策於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適時反映直轄市、縣(市)推行課程政策之困難,以研提困難解決之策略,並協助本署辦理各項課程與教學之相關事宜。
(四)至直轄市、縣(市)輔導團服務時,應以相互研究、交換意見、分享心得及共同參與等多種方式進行,並以適宜之輔導態度建立良好人際關係,增進輔導效果,及推展學習型組織,引導教學實踐及省思。
(五)結合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及相關資源,成為支援教師教學與專業發展之有效系統,並協助於國民教育社群網經營各領域或組別工作坊,提供教師教學資源、經驗分享、教學諮詢及意見交流之平台,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建立學習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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