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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業務

幼兒園輔導、評鑑之推動

單位:學前教育組
一、為維繫幼兒園教保服務整體水平,實施「幼兒園基礎評鑑」確保其合法性及基本品質,並透過辦理「教保服務機構輔導」提升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品質及支持幼兒園與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發展。
二、教保服務機構輔導推動事項如下:
(一)整合輔導資源,引導幼兒園達成幼兒園基礎性評鑑指標、建置妥適之教保環境及提升教保課程之實施並達發展教保課程特色等。
(二)規劃並建立教保服務機構輔導申請、輔導人力、方案管理及績效審查之整體機制及作業原則。
(三)依輔導推動業務需求,規劃各輔導工作小組,分工協助輔導 業務推動。
三、幼兒園基礎評鑑推動事項如下:
(一)評鑑實施:幼兒園基礎評鑑均應以實地訪視為之,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規劃辦理,自中華民國102年8月起,至多以每5學年為一週期,進行轄區內所有幼兒園之評鑑;幼兒園均應接受該評鑑。
(二)評鑑面向:針對「設立與營運」、「總務與財務管理」、「教保活動課程」、「人事管理」、「餐飲與衛生管理」、「安全管理」等類別進行評鑑。
(三)評鑑指標:由教育部定之並予公告。
(四)評鑑結果資訊揭露:全國教保資訊網設置評鑑專區及幼兒園基礎評鑑結果查詢專區,供家長查詢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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