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 | 網站導覽 | 署長信箱 | 常見問答集 | 電子報 | English | RSS
行動版開啟選單按鈕

重要業務

常態編班及教學正常化之落實

單位:國中小教育組
一、國民中小學落實常態編班
(一)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二)目的:常態編班之宗旨即希望照顧好每一位學生,把每位學生帶上來。不論採用何種編班方式,教師應尋求最佳之教學方式,俾所有學生不因資質不同而影響其受教權,以達教育公平正義之理想。
(三)辦理事項: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一律實施常態編班,編班事項依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辦理。特殊教育班、藝術才能班、體育班亦應依相關法規編班。
 
二、國民中小學落實教學正常化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二)目的:期透過中央與地方的共同推動,落實國民教育之正常發展,讓孩子的學習基於個別差異,擁有統整學習之經驗與機會,協助學生發潛能,適性揚才。
(三)辦理事項:
1.編班正常化:學校學生之編班及導師編派,除特殊教育法、藝術教育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之規定辦理。
2.課程規劃及實施正常化:學校各學習領域之課程實施及學習節數等,應依課綱之規定辦理。如辦理正式課程外之課後輔導、寒暑假學藝活動及留校自習、社團活動等,應依本要點辦理。
3.教學活動正常化:學校教師應以專長授課為原則,依課綱規定及課表授課,教學內容並能落實課綱之精神與內涵。
4.評量正常化:學校辦理學生成績評量,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及國民中學辦理升學模擬考試處理原則之規定辦理。
(四)視導內容:
1.為督導各直轄市、縣(市)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學校)落實教學正常化,擬定視導計畫,地方政府應於每學年度結束前至少對所轄國民中學完成一次視導,並將訪視紀錄表於該學年度結束前報國教署備查,並彙整各該年度依本計畫訪視紀錄表定期視導所屬學校之結果及相關資料於該學年度結束前(次年7月31日前)報本署備查。本署則針對每學年各縣市訪視結果或歷次陳情案件違失情形者安排視導工作。
2. 視導項目包括編班正常化、課程及教學正常化、評量正常化,本署視導後皆以正式公文檢送訪視紀錄至抽訪之地方政府,請其訂定改善措施並督導所屬學校教學正常化;對於已被抽訪但仍未改善之地方政府及學校則進行進行複查或專案視導。
Back
點閱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