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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業務

持續推動國中小老舊校舍補強整建

單位:國中小教育組
一、依據:98至100年加速國中小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101年度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102至105年度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106-108年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耐震能力改善計畫(109-111年度)

二、相關法規: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小學改善校舍耐震能力作業要點
(二)國民中小學老舊校舍拆除重建作業規範
(三)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結構耐震能力初步評估作業規範
(四)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詳細評估作業規範
(五)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補強設計作業規範
(六)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耐震補強工程監造作業規範
(七)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耐震補強工程施工作業規範

三、辦理方式:
(一)倘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國中小尚有辦理校舍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及「詳細評估」經費需求,可備齊相關資料向本署申請:初步評估結果經審查後確認無安全疑慮即予結案,若有安全疑慮則需進行詳細評估; 詳細評估結果經審查後確認無安全疑慮即予結案,若有安全疑慮則依技師(或建築師)評估意見分別進行「補強工程(含設計監造)」或「拆除重建」。
(二)補強工程(含設計監造)方面:應先依政府採購法委託專業技師(或建築師)辦理「補強設計」,其設計結果及預算書圖經委外審查通過後,始得辦理「補強工程」發包,工期通常為60至90個工作天,竣工後需驗收結案。
(三)拆除重建工程(含規劃設計)方面:應先依政府採購法遴選建築師辦理「規劃設計」,其設計結果及預算書圖經委外審查通過並完成相關作業程序後,始得辦理「拆除重建工程」發包,工期通常為270至420個工作天,竣工後需驗收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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