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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業務

補助新住民子女教育實施計畫

單位:原民特教組

一、相關法規: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
二、辦理方式:
(一) 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小階段新住民子女教育實施活動措施,內容包含:(1) 實施華語補救課程、 (2) 辦理教師多元文化研習、(3)舉辦多元文化或國際日活動、(4) 編印或購買多元文化教材、手冊或其他教學材料、(5)實施諮詢輔導方案、(6) 辦理親職教育研習等6項。
(二)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像本署提出申請,並於計畫結束後二個月內,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檢送成果報告,報本署辦理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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