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無(行政指示)-涉及重要國民教育政策
二、目的:為宣導重要政策,自90年起每年定期召開會議,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學管科(課、股)長參與會議,並依據會議決議辦理相關事項。
三、參加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學管科(課、股)長
四、辦理時間:每年訂於每季(通常為4、8、12月)各召開一次,以3次為上限,每次辦理時間於星期二,惟於本科輪辦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時(8月),調整辦理時間。本(101)年度因8月份本組辦理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爰擬定於11月20日(星期二)辦理。
五、辦理方式:
(一)本案90年度開始辦理時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輪辦。
(二)後因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會議之召開,地方政府需輪辦該項會議,本項會議始由本部主辦,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學管科(課、股)長參與。
(三)本會議邀請除了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學管科(課、股)長參與外,亦邀請涉及相關重大政策之單位或機關與會進行專案報告,另由本部相關單位報告請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相關內容,並同步請相關單位或地方政府進行政策研修之討論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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