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法宣導

文件編號:115-0430
公告單位:政風室
公告日期:2026/10/15~2026/12/31
連絡人:戴小姐(分機1555)
鑑於本(115)年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告已在8月20日發布,將於本年11月28日舉行投票,依政治獻金法規定:
一、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自本年4月25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
二、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擬參選人,自本年8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
三、前述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本年11月27日。
四、捐贈額度
(一)個人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二)營利事業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三)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四)捐贈政治獻金前,應先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確認候選人合法政治獻金專戶資訊,避免受騙。
五、內政部所製作之政治獻金宣導短片、圖卡、海報、摺頁等檔案,已上傳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網址:https://www.moi.gov.tw/cl.aspx?n=23543)供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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