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 | 網站導覽 | 署長信箱 | 常見問答集 | 電子報 | English | RSS
行動版開啟選單按鈕

隱私權宣告

隱私權保護聲明

非常歡迎您光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官方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作業程序,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並展現對個人資料與隱私保護之決心,特此訂定個人資料與隱私保護管理最高指導方針,以建立安全、可信賴之資訊服務,並確保本署執行業務工作皆符合相關法規之要求,維持業務持續運作,降低個人資料遭受不當揭露之風險,進而保障相關人員之權益,確保本署落實個人資料保護,維護本署聲譽與提供永續服務。

本署為維繫業務正常、順利運作,依業務相關法定要求蒐集處理及利用教職員生之個人資料,並依個資法及本署個人資料管理制度(PIMS)進行管理及保護個人資料檔案。

本署十分重視您的隱私權,為保障您的權益, 請您詳閱下列隱私權保護聲明內容:

 

1. 隱私權保護聲明的適用範圍

本聲明適用範圍除包含本署所有相關同仁、委外人員、供應者等執行業務專案及內部行政作業所涉及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及保護等作業,亦包括本署如何處理網路使用者使用本署網站(下稱本網站)服務、參加本網站活動,也包括其他政府機關與本署合作時分享的任何個人資料。

本聲明內容不適用於本署以外的組織,也不適用於非本署所僱用或管理的人員。

 

2.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原則

  • 2.1
    本署為執行各項業務、專案及內部行政等作業及訂閱電子報,依相關法令法規、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利用必要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地址、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居留證號、性別、行動電話門號、電子郵件地址、學校紀錄、家庭成員、學歷、考試成績、財務狀況、健康狀況、照片、保險細節、金融帳號、職稱、職業、學校名稱、年級、工作地點、僱用期間、工作經驗、差勤、考績、獎懲、薪資、經歷、考試、任免、銓敘、訓練、社會保險給付、種族、裁判及行政處分,且所有個人資料之蒐集作業均有特定目的,並於執行法定職務之必要範圍內,或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5條所定情形,且適當、相關、不過度、公平、合法地且正當的範圍內從事個人資料之處理及利用。
  • 2.2
    個人資料檔案保存期限依業務相關法定要求及作業實際需求為原則。
  • 2.3
    本署於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2項第2款「個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所必要」之情形,得不於蒐集個人資料前告知當事人。
  • 2.4
    除非取得您的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或其他法令之特別規定,本署絕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分享予第三人。
 

3. 本網站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原則

  • 3.1
    此資料的蒐集目的係為確認在本署網站上取得資訊的使用者身份及提供各項服務之用。
  • 3.2
    本署在您使用本網站服務信箱、問卷調查等互動性功能、瀏覽本網站網頁、或使用其他網站服務時,將會請您提供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地址、行動電話門號、電子郵件地址。
  • 3.3
    本署會保留您所提供的上述資料,也會保留您上網瀏覽或查詢時,在系統上產生的相關紀錄,包括IP位址、使用時間、瀏覽器、瀏覽及點選紀錄等,做為本署增進網站服務品質的參考依據,此紀錄為內部應用,絕不對外公布。
  • 3.4
    為提供精確的服務,本署會將收集的問卷調查內容進行統計與分析,分析結果之統計數據或說明文字呈現,除供內部研究外,本署會視需要公佈統計數據及說明文字,但不涉及特定個人之資料。
 

4. 個資告知事項

  • 4.1
    公務機關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4.2
    蒐集之目的:教育或訓練行政、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人事管理、退撫基金或退休金管理、資(通)訊服務、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社會保險、採購與供應管理、稅務行政、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行政執行、災害防救行政。
  • 4.3
    個人資料之類別:辨識個人者、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辨識財務者、個人描述、家庭情形、學生應考紀錄、學校紀錄、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資格或技術、現行之受僱情形、職業、工作經驗、僱用經過、工作及差勤紀錄、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保險細節、健康紀錄、社會保險給付、種族或血統來源、其他裁判及行政處分。
  • 4.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4.4.1
      期間:依法令、契約、協議及內部各組室中心規定之期間。
    • 4.4.2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外館所在地。
    • 4.4.3
      對象:本署、與本署有業務往來之機關、業務委外單位及廠商、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
    • 4.4.4
      方式:經由紙本或電子形式符合法令規定範圍之利用。
  • 4.5
    您就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權利時,本署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署個人資料管理制度(PIMS)相關規範辦理。
  • 4.6
    您得自由選擇提供資料(但依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若不提供將影響本署提供服務之完整性。
 

5. 當事人權利

  • 本署依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範要求,提供當事人針對其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 (5)
    請求刪除。
  • (6)
    請求限制處理及利用(發生正確性爭議、爭議待釐清前暫時停止處理及利用)。
  • (7)
    請求資料可攜權(請求轉移至不同組織)。
  • 當個資當事人提出上述(4)至(6)請求時,本署因履行法定職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得拒絕之。
 

6. 資料儲存與保護

  • 6.1
    本署會將您的個人資料完整儲存於本署的資料儲存系統中,並以嚴密的保護措施防止未經授權人員之接觸。
  • 6.2
    本網站主機均設有防火牆、防毒系統等相關的各項資訊安全設備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加以保護網站及您的個人資料採用嚴格的保護措施。
  • 6.3
    本署的人員均接受過完整之資訊保密教育,充分瞭解用戶資料之保密為基本責任,如有違反保密義務者,將受相關法律及本署內部規定之處分。
  • 6.4
    為了保護您個人資料之完整及安全,保存您個人資料之資料處理系統均已受妥善的維護,並符合相關主管機關嚴格之要求,以保障您的個人資料不會被不當取得或破壞。
  • 6.5
    如因業務需要有必要委託第三者提供服務時,本署亦會嚴格要求其遵守保密義務,並且採取必要檢查程序以確定其將確實遵守。

7. 對外連結

本網站的網頁提供其他網站的網路連結,您也可經由本網站所提供的連結,點選進入其他網站。但該連結網站不適用本網站的隱私權保護聲明,您必須參考該連結網站中的隱私權保護聲明。

8. 境外傳輸

除非取得您的同意或其他法令之特別規定,我們不會將您的資料傳輸至境外,若需進行,必會遵守下列的規範:

  • 8.1
    依據政府機關相關法律法令,禁止將個人資料傳輸至法律所不允許之地區或國家。
  • 8.2
    個人資料傳輸至本署以外之個人、組織、團體、地區或國家,應考量傳輸地及接受方之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 8.3
    本署之個人資料對外傳輸作業,應取得審查核可。
  • 8.4
    個人資料或檔案國際傳輸,有以下情形應給予適當保護且配合主管機關辦理:
    • 8.4.1
      涉及國家重大利益。
    • 8.4.2
      國際條約或協定有特別規定。
    • 8.4.3
      接受國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未有完善之法規,致有損當事人權益之虞。
    • 8.4.4
      以迂迴方法向第三國(地區)傳輸個人資料規避個人資料保護法。

9. 當事人權利行使之管道

當您提出請求權利行使時,您可透過本網站提供之服務管道,經過身分確認無誤後,進行權利行使以確保自身權益。

10. Cookie之使用

為了提供您最佳的個人化服務,本網站會在您的電腦中放置並取用本署的Cookie,以紀錄及分析使用者行為,此系統能夠辨識使用者,例如依您偏好的特定種類資料執行不同動作,若您不願接受Cookie的寫入,您可在您使用的瀏覽器功能項中設定隱私權等級為高,即可拒絕Cookie的寫入,但可能會導致網站某些功能無法正常執行 。

11. 自我保護措施

請妥善保管您的網路憑證、密碼或任何個人資料,不要將任何個人資料,尤其是密碼提供給任何人或其他機構。在您使用完本網站所提供的各項服務功能後,請務必記得登出帳戶,若您是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切記要關閉瀏覽器視窗,以防止他人讀取您的個人資料。

12. 隱私權保護聲明之修正

本署隱私權保護聲明將因應需求隨時進行修正,以落實保障使用者隱私權之立意。修正後的條款將刊登於本網站上。

13. 問題與建議

如果您對我們如何蒐集、使用或揭露您的個人資料存有疑問或顧慮,請與本署個資窗口聯繫,電話:02-77367882。

隱私權保護聲明,版次1.1,發行日期112/12/21。

Back
點閱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