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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第2階段補助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計畫公告

文件編號:114-0043
公告單位:原民特教組
公告日期:2025/04/02~2025/04/30
公告文號: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0963號函
連絡人:區小姐(04-37061259)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辦理114年度第2階段補助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補助計畫,說明如下:
(一)補助項目:
1. 校園內屬於內政部109年5月11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05039號函修正「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含附錄)所包含之無障礙設施。
2. 符合本署112年7月2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89877A號令「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無障礙設施設備設置要點」所規定之校園公共建築物與活動場所,應規劃、設置及改善的無障礙設施及設備。
3. 優先項目:通達各戶外活動場所之無障礙通路及保留行動不便者進出、停留與使用戶外活動場所之空間。供行動不便者主要使用之居室的出入口。於一般廁所內供國小低年級行動不便者使用之無障礙小便器。供行動不便者上下升旗臺(舊稱司令臺)、集會臺、室外表演舞臺及公共建築物室內空間舞臺之無障礙通路。應設置的無障礙標誌。
4. 國立學校請依照「無障礙設施設備盤點實施計畫」(以下簡稱盤點計畫)所清查的結果,透過校園無障礙設施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匯出改善需求項目,經無障礙諮詢小組會議確認後提出申請。
5. 私立學校請自行清查校內無障礙設施設備需求項目,經無障礙諮詢小組會議確認後提出申請。
(二)申請期間:114年4月2日至114年4月30日
(三)資格條件:屬於97年7月1日建築技術規則修正施行後,取得建造執照的校舍,不予補助其範圍內之無障礙設施。惟102年1月1日建築技術規則修正與增訂條文施行前,取得建造執照的校舍,經盤點計畫發現目前無障礙設施不符合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者,不屬前述限制,仍得申請改善補助。
(四)審查方式:邀集專家學者進行書面審查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1. 新建無障礙電梯:三停需求者補助400萬元、四停需求者補助500萬元,以此類推,最高補助700萬元為建議,若有超過前列建議請依現況評估提出。
2. 無障礙電梯更新及一般無障礙設施改善:每校最高以補助200萬元為建議,若有超過前列建議請依現況評估提出。
3. 建議依不同執行年度編列物價調整費,請採用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最近3~5年年增率平均值,按昇冪計算。
4. 屬原住民、離島及特殊地區等,學校得因應在地物價、區域及距離等考量,予以適度調整,建議以前開單價為基準增加30%範圍內編列;其他地區如有特殊需求,得敘明理由及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無
二、申請資料應檢附本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如附件)。
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檔案下載
  • 114年度補助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作業說明-第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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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國教署1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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