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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

有關「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年科目學分1/2不及格由應重讀改為得重讀」之說明

發布日期:2014-09-10
發布單位:高級中等教育組
單位聯絡人: 李菁菁
聯絡電話:04-37061130
電子信箱:e-2102@mail.k12ea.gov.tw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五條授權,教育部修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從103年8月1日起,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修讀學分數如果超過二分之一不及格,由以往應重讀的規範,改為「得重讀」。教育部表示,不強制學生重讀,主要目的在體現學生為教育選擇權之主體,建立彈性重修機制,並透過完整配套,確保學力品質。其相關作為說明如下:

一、 建立彈性重修機制
透過彈性重修機制,得讓修讀學分數超過二分之一不及格的學生,得選擇重讀或是選擇重修,選擇重修者得維持和同儕一起修讀課程,尊重學生受教權益與感受,給予重修之補救機會,重修方式有:
(一) 隨班附讀:隨同下一年級班級修讀開設之課程,並應依學生能力及學校排課等因素考量辦理。
(二) 專班重修:重修班級人數達15人以上,其重修時間、課程內容及成績考查方式,由學校定之。
(三) 自學輔導:由教師指定教材,學生自行修讀,並安排面授指導,每一學分不得少於三節課;其面授時間及成績考查方式,由學校定之。

二、 確保學力品質:依本辦法第25條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須符合課程綱要所訂畢業條件160學分,方可取得畢業證書;修業期滿,修畢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120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三、 完備配套措施:
為期學生於學習成效未能即時彰顯的情況,有可以補救的機會,促進學生學習更有成效,其配套措施如下:
(一) 建立評量預警措施:學校透過每次定期考試結果,建立學生學習狀況之預警機制,得以掌握時機適時提供補救教學並實施課堂中之差異化教學。
(二) 提供學生多元機會:規範該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計算,應包括補考、重修及補修後及格科目之學分數,建立彈性多元學分採計方式。
(三) 法令轉銜適法從優:基於法律規範延續性,教育部秉持從新從優原則,業於103年8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86234B號令核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明示高二、高三學生如依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及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學生應重讀者,衡酌其受教權益,得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得選擇重讀或重修。

教育部將透過教務工作等相關會議持續加強宣導,學校應落實有效教學、多元評量、差異化教學及補救教學等配套措施,讓學生在學習低落無法達到升級的標準時,有權選擇與同儕同班學習之機會,充分體現學習自主,並確保學力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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