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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修訂暨教育部調整99年普通高級中等學校國文及社會領域課程綱要變更之程序正義」公聽會意見

發布日期:2014-04-17
發布單位:高級中等教育組
單位聯絡人: 吳玫茵
聯絡電話:04-37061134
電子信箱: e-2235@mail.k12ea.gov.tw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本(103)年4月17日上午召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修訂暨教育部調整99年普通高級中等學校國文及社會領域課程綱要變更之程序正義」公聽會,會中多位學者專家針對課綱微調表達意見,教育部綜合說明如下: 


一、課綱微調程序

現行普通高中地理及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於99學年開始實施;國文及歷史於101學年開始實施,為配合103學年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教育部102年8月1日函請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國教院)「檢視並評估現行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課程綱要,持續精進及檢討調整之需求」,在專業研議階段國教院請工作圈蒐集17個學科中心意見,並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組成檢核小組綜合檢視課綱須調整處,至於小組成員提出可能的調整建議,經共同討論後做決議通過,原就是檢核小組的任務與民主原則的運作,並無部分人士所指稱之黑箱問題。後續檢核小組召開12次會研議,同時採納學科中心的意見,由國教院比照102年度數學與自然領域課綱微調公聽會辦理方式,舉行北、中、南3區公聽會,以廣徵各界意見,並未黑箱作業。嗣後並提送國教院課發會,續提送教育部課審會高中分組及審議大會完成審議,審議結果均符合民主多數決原則通過課綱微調,且依程序完成發布,法定程序已完備。
 

二、檢核工作小組組成及專業性

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第2條第4款規定,「課程之研究發展」為該院之法定職權,該院為進行課綱微調,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8條之規定,視業務需要所設之任務編組,其名稱,由國教院依任務性質屬性決定。至組成人員係由國教院邀請曾參與或現任之課程綱要委員、教科書編者、審定委員等相關學科領域學者專家組成。又歷史科課綱微調之檢核工作小組委員,皆取得國內歷史系所博士學位,領域專長為歷史理論與歷史教育、中國思想史、臺灣政治發展史、兩岸及臺灣現況發展等,確具歷史學科專長。
 

三、課綱調整幅度

本次課綱微調是以不更動現行「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中各學科學分數及教師授課節數之前提下,進行語文及社會領域課綱之符合憲法、配合社會變遷、國際脈動及教學現場需求,調整議題並適當精簡內容、錯漏處勘誤與內容補正等面向之檢核修正。針對與會委員認為「整個臺灣史改了60.4%」,事實上現行高中歷史課綱臺灣史之第四單元當代臺灣,依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四個主題,而不是依過去習慣上的時間序列編排,不利於學生學習。同時,當代臺灣的內容只占臺灣史全部的1/4,敘述過於簡略,學生不易獲得完整歷史知識,所以這次微調的重點也就在主題順序改依時期編列,因此課綱之各主題內容也就配合前後調整(例如日本殖民統治政策與臺民反應說明1-3移前與1-1合併,當代臺灣(二)-2社會與環保問題移後與(四)-1教育發展合併),未來教科書在修訂送審時,這部分的內容只需要依課綱順序重新調整,無須重新敘寫,並無修正幅度過大之問題。
 

四、資訊公開

教育部依法作成或持有的會議紀錄,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屬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之準備作業,得不予公開或提供,但考量上開資訊的公開,有助於社會大眾瞭解本次課綱微調中專業決定的作成,均符合機制,故基於公益考量,教育部已於本年2月27日依申請,除委員名單及個別委員意見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2項及最高法院99年判字579號判決意旨不予提供外,對外提供本年1月25日高中分組會議及1月27日課程審議會審議大會之會議紀錄。另今(17)日公聽會中有委員發送並宣讀「檢核小組第1次會議會議錄音逐字檔」之作法,因屬會議過程中個別委員所提意見,涉及意見溝通討論或思辯過程,基於對與會委員之尊重,避免持不同意見者的質疑等困擾,逕將會議錄音逐字檔於公聽會中公開,與會學者亦表達確有未宜,本部對此深表遺憾。
 

教育部期許課程修訂能以學生為中心,跳脫學科本位的思維。與會學者專家對於課綱之關切與建言,教育部皆予尊重並期盼課程綱要的修訂能回歸教育本質與專業,確實回應學生學習與教師教學之需要,為後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訂定奠定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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