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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

教育部針對媒體報導有關課審會審議大會審議相關疑義之回應說明

發布日期:2017-10-01
發布單位:高級中等教育組
單位聯絡人:蔡孟愷
聯絡電話:04-37061132
電子信箱:e-2234@mail.k12ea.gov.tw
有關今(1)日媒體報導「課綱爭議/課審大會紀錄遲不公布,還在搞黑箱?」等情,教育部表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以下簡稱課審會)審議大會106年度第4次及第7次會議有關針對「新課綱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語文領域–國語文」(以下簡稱國語文課綱)「基本理念」及「實施要點」,分組所提建議修正意見經表決均為通過,與第8次會議有關「文化經典」及「文言文課數比率」之分組意見及委員所提修正動議經表決皆未通過情況完全不同。另第8次會議紀錄因於第9次會議尚有修正,爰將復提第11次會議確認後,併同經個別委員確認後之發言摘要,公布於課審會資訊公開平臺。
課審會審議大會106年度第4次會議審議國語文課綱草案之「基本理念」時,針對分組「建議修正意見」之討論及表決經過如下:
(一)分組建議修正意見:
於「國語文學習包括語文能力的培育、文學素質的涵養、文化教育的薰陶,培養表情達意、解決問題的能力。」增加「思辨與」3字,修正為「國語文學習包括語文能力的培育、文學素質的涵養、文化教育的薰陶,培養表情達意、『思辨與』解決問題的能力。」,經表決通過。
(二)大會委員復針對上開表決通過之分組建議修正意見,續提修正動議:
委員提案於甫經表決通過之分組建議修正意見增列「多元文化的理解與」8字,修正為「國語文學習包括語文能力的培育、文學素質的涵養、多元文化的理解與文化教育的薰陶,培養表情達意、思辨與解決問題的能力。」,經表決未通過。即仍維持甫表決通過之分組之建議修正意見。
課審會審議大會106年度第7次會議審議國語文課綱草案之「實施要點」時,針對分組「建議修正意見」之討論及表決經過如下:
(一)分組建議確認「臺灣新文學」定義。
(二)於討論上開分組意見過程中,大會委員提出將「臺灣新文學」修正為「臺灣文學」之修正動議,經表決未通過。
(三)續就分組原提建議修正意見討論並表決通過,決議請課綱草案擬訂單位提出「臺灣新文學」之定義。
教育部表示,上開2例,分組所提建議修正意見經表決均為通過,爰大會委員所提修正動議表決未通過時,係回歸通過之分組建議修正意見,與第8次會議有關「文化經典」及「文言文課數比率」之分組意見及委員所提修正動議經表決皆未通過情況完全不同。
另針對媒體反映尚未公告第8次會議紀錄一事,查審議大會運作原則第3點規定,會議決議應提經下次會議確認,並於確認後3個工作日內,併同委員個人發言摘要以對外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另依大會運作慣例,倘於確認前次會議紀錄及其決議/決定辦理情形時,有修改前次會議紀錄時,則該會議紀錄將於間隔7日以上之下次會議再次確認修改情形後之3個工作日內,再行公布。因第8次會議紀錄於106年9月23日召開之第9次會議時確認前次會議紀錄時尚有修正,爰將復提訂於106年10月15日召開之第11次會議確認後,併同經個別委員確認後之發言摘要,公布於課審會資訊公開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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