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教署說明中華郵政七月停辦學生儲金簿案不影響捐款
發布日期:2018-06-07
發布單位:國中小教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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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落實教育施政主軸社會關懷之理念,教育部自97年起以學校為單位,輔導全國公立高中職及公立國民中小學全面設立教儲戶,結合民間團體、社會大眾、地方政府與教育部之力量,專戶管理捐募款項,共同協助經濟弱勢學生順利就學。教育部並於103年12月25日公布施行「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以下稱勸募條例),明訂教儲戶運作與管理規範,款項收支皆須公告於教育部設置之教儲戶網站平臺,兼顧保障學生及捐款人之權益。
依據勸募條例規定,學校為扶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而為勸募行為所得之金錢,應專戶儲存於教儲戶,勸募所得及其孳息得不斷滾存,專用於補助經濟弱勢學生之學費、雜費、代收代辦費、餐費或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並不得用於與經濟弱勢學生就學無關之支出。截至106年12月31日止,全國高中職以下學校共計3,624所學校開立,教儲戶網站平臺瀏覽人次已高達2,130萬5,291人次,累計捐款金額達新臺幣9億7,527萬5,701元。
教育部國教署強調,學生儲金簿與教儲戶性質並不相同,學校倘有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之需,仍得透過教儲戶接受及管理民間善款,且教儲戶自97年推動至今,機制成熟穩定,並受勸募條例明文規範,可保障經濟弱勢學生之就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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