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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

105年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簡章公告

發布日期:2016-08-05
發布單位:高級中等教育組
單位聯絡人:曾奕叡
聯絡電話:04-37061073
電子信箱:e-2275@mail.k12ea.gov.tw

105年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將分別於105年10月2日辦理自學進修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以下簡稱普通型高中學力鑑定考試)及身心障礙國民自學進修高級職業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以下簡稱身心障礙國民高職學力鑑定考試),105年10月23日辦理自學進修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以下簡稱技術型高中學力鑑定考試)。

本考試每年舉辦1次,民眾報考無需費用。本年度主辦機關輪由臺中市政府主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承辦學校網站,皆提供歷屆試題及解答,有意願報考者請善加利用。

考試報考資格請參閱附表一,各考區地址及聯絡方式請參閱附表二,其他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簡章公告

(一)本考試簡章於105年7月起同步公告於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試務主辦學校網站,民眾可以透過國立臺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http://www.tchcvs.tc.edu.tw】及國立霧峰高級農工職業學校【http://www.wufai.edu.tw】網站下載或現場免費索取考試簡章,亦可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http://www.k12ea.gov.tw】網站下載考試簡章。

(二)本年度普通型高中學力鑑定考試及身心障礙國民高職學力鑑定考試共分5個考區,技術型高中學力鑑定考試共分3個考區,簡章索取、報名及考試地點事宜應為同一考區,不限戶籍或居住地,考生可自行評估就近報考。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普通型高中學力鑑定考試及身心障礙國民高職學力鑑定考試,報名日期自105年8月26日起至105年8月29日止,應考人得親自或以委託他人持委託書方式報名,並親自填寫報名表,通訊報名概不受理,依簡章規定至各考區免費受理報名。

(二)技術型高中學力鑑定考試,報名日期自105年9月12日起至105年9月30日止,採現場報名或通訊報名,現場報名受理時間依簡章規定,至各考區免費受理報名。

三、考試科目

(一)普通型高中學力鑑定考試:考試科目為國文、數學、英文、自然學科(物理、化學、生物及生活科技)、社會學科(歷史、地理及公民與社會)等5科。【依現行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104學年度畢業班社會組3個學年之課程標準範圍為原則】。

(二)技術型高中學力鑑定考試:考試科目為國文、英文、生活領域學科(計算機概論、生涯規劃及法律與生活)等3科。【依現行高級職業學校104學年度畢業班3個學年之課程標準範圍為原則】。

(三)身心障礙國民高職學力鑑定考試:

1.啟明高職:國文、社會科學概論、英文、按摩學,等4科。

2.啟聰高職:國文、社會科學概論、專業科目(一)素描實作、專業科目(二)色彩學,等4科。

3.啟仁高職:國文、社會科學概論、英文、專業科目(素描實作或色彩學由應考人任選其一),等4科。

本考試之計分,每科滿分為100分,均以60分為及格,持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所開立之中等(國中)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證明之學生,參加普通型高中學力鑑定考試及技術型高中學力鑑定考試者,其各科成績以加 25%計算之;參加身心障礙國民高職學力鑑定考試者不加分。

依據參加不同考試類別,通過本學力鑑定考試者,由各考區所在直轄市政府發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鑑定考試通過證書、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鑑定考試通過證書或高級職業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鑑定考試通過證書,證明其具有相當正規學校之同等資格。

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程度學力鑑定考試,是為落實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經由鑑定考試證明具有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透過自我實踐以提升社會競爭力,以利工作與升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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