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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說明會

發布日期:2013-01-28
發布單位:高級中等教育組
單位聯絡人:李組長秀鳳
聯絡電話:04-37061100
  教育部為強化建教合作制度及保障建教生之權益,研訂「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明確規範建教生、學校及建教合作機構三方當事人之權利義務關係,希望促進建教合作機制之發展。本法經立法院101年12月14日院會討論通過,並於102年1月2日公布施行。本法施行後,將有助建立完備的建教合作制度,建教生不但能享有原先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權利,亦將因專法的制定而享有更多的保障。
教育部為使辦理建教合作教育之學校及合作機構,就法令之規範及應辦事項有所理解及因應,今(28)日起分北、中、南3區辦理說明會,時間及地點如下:
1.北區:102年2月4日(星期一) 下午14:00,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綜合大樓2樓202會議室。
2.中區:102年2月5日(星期二) 下午14:00,地點:國立臺中高工國際會議廳。
3.南區:102年1月28日(星期一) 上午09:45,地點:高雄市中山工商六和敬大樓1樓講堂。

  本次說明會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陳專門委員慧敏說明建教生勞動權益、國立臺灣師大機電系鄭主任慶民(建教合作推展與改進工作計畫主持人)說明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暨相關子法草案。教育部表示,將藉由說明會傾聽學校及事業機構意見,並加強宣導與溝通,使得學校及事業機構願意持續辦理建教合作案,達到學生、學校及事業機構三贏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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