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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

有關「搶救原民族語爭取列入必修」之說明

發布日期:2014-04-25
發布單位:高級中等教育組
單位聯絡人: 吳玫茵
聯絡電話:04-37061134
電子信箱:e-2235@mail.k12ea.gov.tw

有關原民團體建議將原住民族語言爭取列入必修部分,教育部回應說明如下:
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由國家教育研究院進行課程綱要之研發,其中有關國中及高中教育階段的本土語言(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課程綱要的研修,以「學習總節數不增加,彈性學習節數不減少」為原則,課程綱要之研修將充分支持學生的多元適性學習,並給予學校辦學的彈性活力。於此,學生或學校若需要再加深加廣本土語言之學習,會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二、有關原住民地區及原住民重點學校的領域學習課程,可依原住民族學生學習需求、民族語言及文化差異進行彈性調整,實施原住民族教育,其中原住民語言課程列為優先開設之課程。
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尚在國家教育研究院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階段,有關原住民團體建議將原住民族語言列入必修部分,將由國家教育研究院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研議。
四、教育部將持續鼓勵地方政府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並透過補助要點,提供地方政府經費,辦理本土教育(含原住民族教育)教材編輯、研習活動、媒體製作、師資培訓等事項,並藉由「教育優先區計畫」重點協助學校發展原住民族文化特色,增進學生對於自身文化之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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