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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

教育部回應說明校外人士到校協助校園事務

發布日期:2016-06-12
發布單位:國中小教育組
單位聯絡人:林淑敏
聯絡電話:02-77367439
電子信箱:e-j201@mail.k12ea.gov.tw

有關洪素珠女士至高雄市三民國小說故事引發爭議,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已於105年6月10日及11日發布新聞稿提出說明如下:

洪素珠女士並非學校正式教職員工,也非代課老師與故事媽媽成員,三民國小表示,故事媽媽成員均經過相關的訓練,有固定成員,但有成員臨時請假時,會請洪女士臨時協助,學校事先不知她講授內容偏離主題,學校家長會與志工團,對於請她到校說故事造成爭議深感抱歉,表示將檢討改進,同時不再請洪女士到校講故事。教育局也再度要求各級學校,讓志工媽媽或說故事媽媽進班前,應作好教育訓練,掌握授課內容,避免再讓非經訓練團員入校代班,嚴重影響學童學習權益。

教育部表示,學校事務眾多,過去長期即仰賴各方的共同參與,包含家長、志工及民間團體的力量,都是讓學生學習豐富、讓校園事務完整運作的重要支持,教育部肯定志工的努力及對學校和社會的貢獻。

教育部表示,對於校外人士進入校園協助相關事務,在正式課程方面,學校若有邀請校外專家協助教師教學,以豐富教學內容之需要,學校應依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及相關規定進行課程規劃及教學實施,並於課程實施前讓家長知悉學校課程安排目的與規劃,以兼顧授課品質與學生權益。另外,依據教育基本法第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學校應本中立原則,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並不得有商業行為或其他利益衝突之情事。

另外,在非正式課程方面,校園志工協助的工作事項類別眾多,包括1.協助教務、圖書工作的圖書室管理志工、說故事媽媽等;2.協助學務、輔導工作的交通導護志工、協助指導學生社團之志工;3.協助總務工作的教學設備檢修、維護改善校園環境、加強綠美化及垃圾廢棄物處理之志工等。有關校園志工之類別眾多,每一類志工有其專業性,且各國中、國小亦有其不同需求。

本部國教署本週將先邀請部分學校及部分縣市討論國民中小學邀請相關人員到校協助教學事務應注意之事項,未來並將進一步發展為行政指導文件供各縣市及各校參考。另外,亦將研商建立「校園志工」招募及評估制度,針對不同類別的校園志工明訂相關人員、學校、各級教育行政機關之責任義務等及其評估機制。期待在完善校園志工相關制度下,社會各界能看見校園志工的努力與貢獻,並且維護學生的受教權益,共同營造良善且積極正向的校園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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