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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臺北市政府表示「北市不辦理特色招生考試,乃政策框架處處掣肘下無奈的選擇」之回應說明

發布日期:2014-09-09
發布單位:高級中等教育組
單位聯絡人: 李菁菁
聯絡電話:04-37061130
電子信箱:e-2120@mail.k12ea.gov.tw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5條規定,為發展多元智能、培育創新人才,高級中等學校應採多元入學方式辦理招生。其多元入學方式以免試入學為主、特色招生為輔。免試入學係指免考學科或術科入學測驗,著重五育均衡發展;特色招生則是提供具特殊才能或學術傾向之學生適性入學的管道。針對臺北市政府所稱不辦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乃政策框架處處掣肘下無奈的選擇,教育部說明如下:

一、會考用於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與舉辦目的不符將造成定位混淆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以下簡稱會考成績)同時作為免試分發比序項目及特色招生採考試分發入學之學科測驗成績(以下簡稱學科測驗成績),可能產生以下問題:

(一)會考成績作為學科測驗成績,與會考之舉辦目的不符。

(二)國中教育會考定位為「非入學測驗」或「入學測驗」混淆不清。

(三)將產生國中教育會考形同實質取代基測之質疑。

(四)將導致特色招生之特色無法產生。

因此,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8條所定特色招生採學科考試分發方式辦理者,其定位係辦理特色招生學校之入學測驗,其舉辦目的係用以鑑定學生是否具備入學該特定學校之能力,與國中教育會考定位為非入學測驗,其舉辦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並得作為免試入學比序項目之ㄧ者,顯然有別,不應混淆誤用,已再三向臺北市政府說明立法意旨,並無臺北市政府所稱隨意否決其所提方案或建議之情事。


二、教育部鼓勵並尊重各就學區辦理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特色招生」係指經認證為優質的公私立高中職,透過特色課程,發展其學校特色,以促進教育創新,培養多元人才,並透過術科甄選或學科考試分發入學的方式,遴選符合其性向、興趣與能力之學生,故應由經優質認證之學校依其課程發展之需要,提出申請計畫,並由各就學區之主政機關,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13條規定,籌組審查會進行審核,教育部鼓勵並尊重各就學區及各學校依其需要本權責決定之結果,也會請臺師大心測中心盡最大可能提供相關專業諮詢,以協助各就學區及各校辦理特色招生,絕無臺北市政府所稱以政策處處掣肘之情事,反而是回歸遵守高級中等教育法之規定意旨,讓各區各校之特色招生真正發揮特色辦理。


三、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應依課程特色擇科辦理測驗

按教育部目前規劃,為落實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制度設計精神,凡辦理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高級中等學校,以國中教育會考成績作為錄取門檻,由學校單獨或聯合辦理加考1至3科與其發展之特色課程目標相呼應之學科測驗,以遴選學術傾向明確,具特色課程專長或潛能之學生適性入學。


四、免試及特招一次分發到位有助於縮短入學期程

鑑於103學年度入學作業期程長達3個月,為有效縮短入學辦理期程,使學生得以儘早就位,教育部秉持變動幅度最小且兼顧高級中等教育法「先免後特」之原則下,104學年度將整併縮短各項入學之報名、測驗、分發與報到等作業期程,讓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一次分發到位,未辦理特色招生之各就學區亦可提早放榜,使各入學管道均於7月15日前完成,讓學生可即早為進入高級中等學校做作好準備,各高級中等學校亦可利用暑假期間,針對即將進入該校之會考國文、英語、數學任一科列為「待加強」的學生進行補救教學。
 

今年是12年國教實施的第一年。教育部經廣泛徵詢各界意見,針對103學年度實施的爭議進行各項檢討。104學年度入學制度是在堅持五育均衡發展及適性揚才之精神下,以「先免後特、多元入學、一次分發到位」為基本原則,並以提升免試入學比率、調整超額比序項目、扶助弱勢升學、縮短入學作業期程及特招回歸各區或各校自辦為修正重點。此次修訂是堅持12年國教的基本理念,務實回應外界建議,並且合於高級中等教育法之法制規定下之作為,希望藉此引導學生適性發展。針對後續執行細節,教育部將與地方共同合作,妥為因應,並完備相關法令規範及配套措施,穩健推動10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入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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