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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說明會

發布日期:2014-05-06
發布單位:學務校安組
單位聯絡人: 廖元祺
聯絡電話:04-37061322
電子信箱: e-3101@mail.k12ea.edu.tw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於北、中、南舉辦3場「103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說明會」,首場已於103年5月1日(星期四)假國立臺中高工展開,計有全國公私立高中職校470多名學務主任及直轄市、縣(市)主關機關近20位學務工作人員齊聚參與,會中除說明學生獎懲規定修定重點與遵循事項,並邀請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黃旭田律師及資深學務主任進行問題討論及意見交流,作為未來推動相關工作參考。

國教署表示,學生於校園仍應享有憲法及國際人權兩公約所保障之基本人權,學校對於學生言論、集會、受教及學習等權利應給予最大尊重及維護。校規不能有「勒令休退學」、「勒令轉學」等字眼,即使是輔導轉學,也要學生自願。但學校基於實現教育目的,倘學生行為違反校園安全、班級學習秩序或其行為影響其他學生受教權益,為確保多數學生學習的必要,學校仍能經過民主程序討論於學生獎懲規定中明列處罰要件。

國教署強調,部分高中及國中小仍有因「鼓動學潮」、「男女交往」等不明確的事由處罰學生,遭到外界質疑過於籠統且不合時宜;因此,國教署已於103年3月5日函訂「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作為各校修訂參考,要求學校如為避免學生行為影響校園學習環境秩序、公共利益或其他學生學習權益,應明確規範言論、集會等類似規定的懲處要件,並邀集學生代表共同檢視、修改校規後要送國教署,8月1日起須合乎規範。

為因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的運作實務,國教署已於日前邀請學者專家及資深教育人員完成「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相關問答集(Q&A)」,涵蓋各式教育現場可能發生的問題,提供教育、法律觀點分析及處理建議;並自5月起舉辦北區(5月5日,北市松山高中)、中區(5月1日,中市臺中高工)、南區(5月9日,高市中正高中)3場說明會,就該問答集(Q&A)進行實務解析與經驗分享,以協助學校儘速完成校規修訂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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