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 | 網站導覽 | 署長信箱 | 常見問答集 | 電子報 | English | RSS
行動版開啟選單按鈕

即時新聞

國民中小學補考制度及實施方式之說明

發布日期:2014-10-06
發布單位:國中小教育組
單位聯絡人:陳家君
聯絡電話:02-77367445
電子信箱: e-j240@mail.k12ea.gov.tw
為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入學考試之實施,確保學生學習品質,並使學校採行更積極之作為,教育部於今(103)年4月25日修正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於第10條第1項明定「學校應結合教務、學務、輔導相關處室及家長資源,確實掌握學生學習狀況,對學習表現欠佳學生,應訂定並落實預警、輔導措施。」及第2項「學生學習過程中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學校應實施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其實施原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並函知各地方政府依憑辦理。
為使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能有明確之實施依據,並使學生因缺考或學習領域未達及格標準而補考之機制更趨完善,教育部亦於今年5月20日及6月19日召開成績評量準則研修會議,邀集直轄市、縣(市)政府、校長組織代表、教師組織代表及家長組織代表共同研商,並依會議決議將因缺考或學習領域未達及格標準而補考之機制納入準則內規範,因此增列第8條第4項「學生各學期各學習領域之成績未達前項及格基準者,應予補考;其成績依下列規定採計:一、及格者,該學習領域成績以六十分計。二、不及格者,該學習領域成績就補考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及第8-1條「學生學業成績於定期評量時,因故不能參加全部學習領域或部分學習領域之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本案相關修正條文刻正循程序進行草案預告,至學生是否應予補考,將於蒐集各方意見綜整後,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
為確保學力品質,教育部已提供國中小學生在工具學科(國、英、數)未達基準者,接受補救教學。此外,為使補救教學教師能有效分析學習低成就學生學習弱點,進而提升其學習成效,透過篩選測驗之診斷報告,搭配已研發補救教學基本學習內容與教材提供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以確保其基本學力。
Back
點閱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