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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

關於臺聯黨要求十二年國教應通盤檢討整體規劃等情事說明

發布日期:2014-08-01
發布單位:高級中等教育組
單位聯絡人: 李秀鳳
聯絡電話:04-37061100
電子信箱:e-2110@mail.k12ea.gov.tw
教育部自103學年度起全面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係為提升中小學教育品質,達到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逐年全面免學費、適性揚才及五育均衡發展之目的。為開展學生多元智能,紓緩適度升學壓力,引導教學正常化,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招生作業以免試入學為優先,佐以發展學校辦學特色之特色招生入學為輔。針對臺聯黨要求十二年國教應通盤檢討整體規劃一節,教育部說明如下:
一、推動十二年國教於法有據,且將逐年提升免試名額
(一)102年7月10日公布之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5條(略以)明定:「為發展多元智能、培育創新人才,高級中等學校應採多元入學方式辦理招生。多元入學,以免試入學為主。前項免試入學,103學年度各就學區之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75%以上,並逐年提升」,因此依法令將逐年提升免試比例,又於第67條敘明:「本法除第35條至第41條條文自中華民國102年9月1日施行外,自103年8月1日施行。」爰入學方式等規定於102年9月先生效實施,係屬於法有據,臺聯黨對於適法性的質疑恐有誤解之處。
(二)針對學生無法選擇理想學校之質疑,教育部表示103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第一次免試入學全國有21萬1,171名學生錄取,總錄取率92.77%,以第一志願錄取者占62.86%。又依據教育部統計資料,全國高中職第一次免試入學最終報到人數14萬8044人和報到比率為73.89%,顯示學生第一次免試入學報到後就能及早就定位。
(三)為順利推動103學年度各項適性入學作業,落實學生第二次免試入學適性輔導作為,教育部已責請地方政府積極協助學生於簡章規範時程內完成報名、考試及志願選填,以充分掌握第二次免試入學機會,以協助每位學子均能適性進入理想學校就讀。
(四)針對弱勢家庭更弱勢之質疑,教育部指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關照「普及」、「菁英」及「弱勢關懷」三大面向,藉由補救教學、學習扶助、就學安置等措施,積極扶助弱勢學生學習。因此亦規劃經濟弱勢、身分弱勢、學習弱勢與區域弱勢等扶助措施及配套方案,並於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中納入「扶助弱勢」項目,以學生為主體,落實國民教育法第1條「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促進教育機會均等,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促進弱勢向上流動的目標。
二、推動高中職免學費方向不變,103學年度起逐年實施高職學生免學費
(一)政府推動免學費的方針並未改變,而是增加高中適度的補助基準。經行政    院考量,最初提出免學費政策時的國家經濟環境,與現況並不相同,而各界也一直都有支持「免學費應設定補助基準」的建議;經徵詢多方意見,並衡酌政策推動目的、現階段教育資源分配、提升技職教育等因素,故設定高中免學費的補助基準。
(二) 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自103學年度起逐年實施就讀高職者免學費,就讀高中且家庭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學生,亦免學費。至於「全面免學費」是國家教育政策的未來方向,須視未來的經濟成長情況,以及國家的財政;若經濟和財政的情況許可,在若干年後,將推動全面免學費政策。
(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政策,設定合理的免學費補助基準,將有更多經    費提供集中、深化推動各項教育計畫,並優先用於推動精進高職教育發展、    強化高中職優質化與均質化、落實國中適性輔導、扶助弱勢學生學習、推動學生生涯發展輔導、促進教師專業增能、活化教學、增進補救教學成效等提升教育品質、城鄉差距之教育扎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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