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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

公告103學年度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招生簡章

發布日期:2014-03-19
發布單位:高級中等教育組
單位聯絡人:張美如
聯絡電話:04-37061154
電子信箱: e-s202@mail.k12ea.gov.tw

教育部為辦理103學年度輔導分發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實用技能學程分發作業,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就學區,全國分別成立12個輔導分發作業小組。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等地區實用技能學程班級數少,不設輔導分發作業小組,由設有實用技能學程之學校依照「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作業要點」分發原則辦理招生工作。103學年度12個輔導分發作業小組招生簡章已於103年2月27日前公告於各區承辦學校網站。

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作業報名日期自103年5月22日起至29日止(各區日期詳見簡章),6月4日公告各校分發錄取名單,6月6日錄取學生向各分發高中職辦理報到手續。

原住民及身心障礙學生採各校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小數點採無條件進位取整數計算),不占各主管機關原核定各校(科)招生名額;另輔導分發時,每班應預留1個至2個名額供十二年就學安置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各班如無就學安置之學生,該預留名額得列入自行招生名額。

實用技能學程入學以免試方式為之,採志願序分發,相同志願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名額時,全額錄取。相同志願報名人數超過招生名額,以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為優先分發對象,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非應屆畢(結)業生為第2優先分發對象,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為第3優先分發對象,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非應屆畢(結)業生為第4優先分發對象。年度輔導分發以一次為限,並不得申請改分發。申請報名以一區為限,如有跨區重複報名情形,家長或監護人應回第一次報名區取消報名後,方可至第二區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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