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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

教育部針對辦理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作業說明

發布日期:2016-09-05
發布單位:高級中等教育組
單位聯絡人:翁士恒
聯絡電話:04-37061127
電子信箱:e-2112@mail.k12ea.gov.tw

針對今日有關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學費補助申請條件與程序等疑義之相關報導,教育部特予回應說明。其關切重點,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請免學費補助或定額補助之條件與程序,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應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最近一年度資料為準,由學校將學生申請之相關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經中央主管機關彙總送該中心查調後,將查調結果轉知各校。


依現行做法,各校受理學生免學費補助申請案後,彙整上傳至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助學補助系統,再由教育部國教署函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相關家庭年所得資料。以二、三年級學生而言,每年度6月底前完成查調程序,7月中旬公告查調結果;一年級新生於9月底前完成查調,10月中旬公告查調結果。至其查調之家庭年所得資料,囿於財稅資料之完整性,例年來查調之資料多為當學年度之前2年完整所得資料(例如105學年度免學費補助案係查調103年度所得資料),如學生或學生家長對查調結果存疑,得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5條第4項規定,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複查,並將複查結果送學校,由學校審定之。另同辦法第5條第5項規定,學生於第一學期註冊時(即新生入學之第一學期),得持最新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送請學校審定之,不受前開規定之限制。


此外,為了使學生及學生家長均能了解家庭年所得查調結果,教育部國教署會將查調結果公告於「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助學補助系統」上,以供學生就讀學校列印「查調結果確認單」,如有疑義者,可向學校提出申復,並檢具相關資料,以進行複審。


綜上,有關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之申請程序,均已明訂相關規範且有完善之作業程序,且於每學年度均函知各校辦理程序及期程,並分北、中、南區辦理免學費補助作業程序講習會,各校應依規定及相關流程辦理,以期學生及學生家長能順利申請學費補助,減輕就學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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