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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特殊教育、藝術才能班)課程綱要,開創特教新里程碑

發布日期:2017-04-11
發布單位:原民特教組
單位聯絡人:黃維齡
聯絡電話:04-37061221
電子信箱:e-s100@mail.k12ea.gov.tw

103年11月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基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已納入特殊教育學生與特殊類型班級學生之課程規劃,因此不須另列課程綱要,然因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或藝術才能班學生有其特殊需求,所需之普通教育課程調整與其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故教育部國教署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訂5個領綱及3個課程調整,分別是:

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 (特殊教育、藝術才能班) 課程實施規範」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課程綱要」

三、「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學生特殊需求領域課程規畫」

四、「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

五、「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

六、「學習功能輕微缺損學生的課程調整」

七、「學習功能嚴重缺損學生的課程調整」

八、「學習功能優異學生的課程調整」

課程實施規範為參照「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相關規定,針對特殊教育(含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及藝術才能班學生所研訂之課程規劃與實施依據,其基本理念可歸納為以下四項:落實融合教育、因應學生需求、善用課程調整及結合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課程綱要」之研修,係為因應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含特殊教育學校)學生之需求,本全人教育的精神,以「自發」、「互動」及「共好」為基礎,協助就讀於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及特殊教育學校高中部之智能障礙或智能障礙伴隨其他障礙學生達到獨立生活及社會適應之目標。服務群課程綱要強調需將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與課程密切結合,透過能力現況及優弱勢分析,協助學生適性發展。針對障礙學生的能力與特質規劃15個技能領域及11個科別,提供學校配合地區就業發展及學生適合學習能力開設。

此外,根據特殊教育與藝術才能班學生獨特學習特質與個別需求而研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分別依不同學習對象規劃特殊需求領域課程,身心障礙有生活管理、社會技巧、學習策略、職業教育、溝通訓練、點字、定向行動、功能性動作訓練、輔助科技應用;資賦優異為創造力、領導才能、情意發展、獨立研究;及藝術才能資優(含藝術才能班)學生之專長領域/科目課程。提供給各類學生學習發展的課程,以利其適性發展。

上述每一領域/科目之架構均先依循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三面向與九項目之核心素養發展各教育階段之「學習領域/科目」的核心素養;之後依據各「學習領域/科目」的核心素養發展相呼應的學習重點(含學習表現和學習內容)。

為與普通教育接軌,另為實施普通教育各領綱而研訂的《學習功能輕微缺損學生的課程調整應用手冊》、《學習功能嚴重缺損學生的課程調整應用手冊》與《學習功能優異學生的課程調整應用手冊》,乃為因應特定學習領域有學習功能輕微缺損、嚴重缺損及資賦優異學生之學習特質和需求而編製之參考手冊。係以普通教育各領綱之內涵為依據,透過簡化、減量、分解、替代或重整等方式調整各教育階段之「學習領域/科目」的學習重點(含學習表現和學習內容),以作為課程設計、發展(編選)教材、審查教科書及實施學習評量之參考。

針對不同類型學生身心特質與學習需求,以及其未來教育發展,研訂特殊類型課程綱要及規劃課程調整,兼顧學生個別特殊需求及啟發多元智能,透過適性教育,以達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成就每一個孩子—適性揚才、終身學習」的願景,開創特教新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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