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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審議大會召開105年度第1次會議-交付各教育階段領域、學科、群科課程綱要予各分組審議會

發布日期:2016-11-28
發布單位:高級中等教育組
單位聯絡人:蔡孟愷
聯絡電話:04-37061132
電子信箱:e-2234@mail.k12ea.gov.tw
教育部業於本(27)日於教育部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以下簡稱課審會)審議大會」105年度第1次會議,由總召集人教育部部長潘文忠主持,共有委員41人出席(本會全體委員48人;出席委員人數超過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二),教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及國家教育研究院(下稱國教院)相關業務代表均共同列席參與。

本次會議共討論「課審會審議大會運作原則草案」及「課審會審議大會後續審議期程規劃及交付『各教育階段領域、學科、群科領綱(除3份社會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外)』予各分組審議會審議」等2個案由。

有關「課審會審議大會運作原則草案」部分,經與會委員充分討論後決議修正後通過,該原則內容包括會議召開前,「應14天前通知委員開會時間,並至遲於7天前提供相關會議資料供委員檢閱」,以利委員預留會議時間並有足夠時間檢閱會議資料;會議過程中,「委員得就是否邀請專家學者、機關(構)、法人、團體、學生代表與分組審議會委員列席提供意見之提案進行討論;討論內容包括列席人員名單及其提供意見之方式」及「委員發言,應進行錄音並作成逐字稿」,以多元蒐集意見並詳實紀錄委員之討論過程;會議結束後,「委員個人發言逐字稿、摘要及會議決議之資料(包括電子郵件)草稿,應於會議結束後七個工作日內送請各委員確認;委員應於收到資料後,於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回復;逾期未回復者,視為已確認」及「委員個人發言摘要及會議決議,應於下次會議確認後三個工作日內,以對外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以達課程審議歷程公開、透明之目標。

另有關「課審會審議大會後續審議期程規劃及交付『各教育階段領域、學科、群科領綱(除3份社會領綱草案外)』予各分組審議會審議」部分,決議將國教院報送教育部候審之41份領綱(除3份社會領綱草案外)交付予各分組審議會審議,並建議各分組審議會於105年12月上旬至106年1月中旬進行所交付領綱之審議,同時建議課審會審議大會自105年12月中旬起,審議各分組審議會完成審議後所提交之領綱草案,預計至106年2月底完成41份領綱之審議;惟仍尊重課審會審議大會及各分組審議會之審議進程規劃及實際運作。

本次會議全程錄音及錄影,備供後續查考;審議大會及各分組審議會之委員姓名、每次開會會議紀錄及經委員審閱確認之個別委員發言摘要,皆將公告於課審會資訊公開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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