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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

103年國中教育會考4月11日寄發准考證

發布日期:2014-04-10
發布單位:國中小教育組
單位聯絡人:林淑敏
聯絡電話: 02-7736-7439
電子信箱:e-j201@mail.k12ea.gov.tw

103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4月11日寄發准考證,集體報名的國中應屆畢業生,准考證將由就讀國中轉發;個別報名的考生,准考證則由各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寄發。教育部及全國試務會提醒各考生,應於收到准考證後詳細檢查並妥善保管,如有錯誤須更正,集體報名的學生應於4月14日下午5時前向就讀國中提出申請更正,個別報名的考生應於4月15日下午5時前向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提出申請更正。准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考試當日(5月17日、18日)攜帶考生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2吋相片1張,向各考場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准考證須妥為保存,考試結束後不再補發。

全國試務會提醒考生,英語科聽力題在103年不納入成績計算,考量測驗之公平性,將採聽力、閱讀分題目卷但不分答案卡的方式辦理。英語科考試時,先發答案卡及「聽力題本」,聽力測驗結束後,再發「閱讀題本」,答案卡與2份題本於該節考試時間結束後一起收回。這樣的施測程序,讓所有考生在作答計分的閱讀部分,都有相同的時間,請考生認真並安心作答聽力題。

103年國中教育會考提供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考生依需求提出考試服務申請,包含試題卷別、試場、輔具、作答方式等項目。並且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
http://cap.ntnu.edu.tw/)「特殊考生應考相關」頁面中,建置各項考生應試程序及注意事項等相關內容,供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與教師參考。
教育部強調,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所辦理的國中教育會考,是學生在國中學習階段的總結性評量,由專業評量機構負責命題、組卷、閱卷與計分工作。透過參加教育會考,學生、家長、教師和學校可以瞭解學生的學習品質,並讓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確保國中畢業生學力品質,實踐國家課程目標。因此,無論是否需要以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做為高中、高職或五專之入學使用,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教育部呼籲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學校、教師及家長,共同鼓勵每一位國中應屆畢業生都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並且完整作答所有試題,以全面瞭解自己在國中階段的學習狀況,作為下一個學習階段的參考。

有關103年國中教育會考相關詳細資訊,請上國中教育會考網站(
http://cap.ntnu.edu.tw/)或103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網站(http://cap.ntsh.ntpc.edu.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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