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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

發布日期:2014-03-03
發布單位:學務校安組
預算科目
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
分支計畫
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
補助對象
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縣市政府)及教育部所屬國立國民中小學(部)(以下簡稱國立中小學)
補助項目及金額
執行成果:

一 、依學生輔導法第 10 條規定略以,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國小每 24 班置 1 人;國中每 15 班置 1 人。學校屬跨學制者,依各學制規定分別設置。同法第 22 條規定,專任輔導教師之配置規定,於 106 年 8 月 1 日起逐年增加。
二 、本部國教署為協助各地方政府落實輔導教師法定編制,訂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依國中小逐年增加輔導教師進程表進用。

三、112
學年補助各縣市政府專任輔導教師應聘3202,已聘3167名
專任輔導教師,聘用比率為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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