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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補助要點

發布日期:2023-01-31
發布單位:高級中等教育組
預算科目
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
分支計畫
高級中等學校教育
補助對象
壹、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一、經費補助對象(一)教育部主管之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二)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三)法務部矯正署。二、扶助對象: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學習扶助:(一)國民中學教育會考成績中,國文、英語、數學任一科目列為「待加強」。(二)無國中教育會考之國文、英語、數學任一科目成績,經學校審核列為需加強。(三)任一定期學業成績評量科目不及格,且排序在同一年級後35%。(四)前一學期任一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且排序在同一年級後35%。下列學校之學生,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一)原住民學生合計占全校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學校。(二)離島地區之學校。(三)符合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十條第三項所定偏鄉學校。貳、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扶助:一、補助對象: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二、扶助對象:就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轄高級中等學校、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臺中市私立惠明盲校之身心障礙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各級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所核發之相關障礙鑑定證明,且符合下列輔導項目之ㄧ者: (一)就學輔導:如國英數輔導班。 (二)就業輔導:如園藝、美髮、清潔、手工藝、洗車等其他。 (三)證照輔導:如中餐烹調、中式米麵食、烘焙食品、門市服務、電腦、機車駕照等其他。 (四)生活與休閒輔導:如社交技巧、性別平等教育、人際關係、音樂、舞蹈、繪畫等其他。 (五)體適能輔導:如羽球、滾球等其他。 (六)相關專業輔導:如心理輔導、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等其他。
補助項目及金額
執行成果:

教育部為強化學生學習動機,提升學生素質,縮短學生之學習落差,彰顯教育正義,奠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基礎,自97年起推動「學習扶助方案」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針對個別學生學習問題或其他特殊需求,運用各種資源,進行差異化教學或補救教學,協助學生有效學習,活化教育提升學生學習意願。
為因應學生個別差異,讓程度較落後或因故學習中斷的同學得到更適當的輔導,協助學生排除學習困難,激發其學習興趣,以提高其學習效果,教師對學生的起點能力與評量方式,應更加關注,首先需花時間跟學生討論過去學習的障礙與困難,藉此了解學生的程度,為每個孩子設計客製化教學內容與課程評量方式,提升學生之學習動機。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
110年度(109學年度第2學期及110學年度第1學期)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補助要點」辦理學生學習扶助,其中109學年度第2學期(含暑假)共補助364校,補助經費為36,868千元,110學年度第1學期(含寒假)共補助343校,補助經費為33,939千元;總計共補助707校次,總補助經費為70,807千元。
111年度(110學年度第2學期及111學年度第1學期)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補助要點」辦理學生學習扶助,其中110學年度第2學期(含暑假)共補助342校,補助經費為36,184千元,111學年度第1學期(含寒假)共補助316校,補助經費為27,297千元;總計共補助658校次,總補助經費為63,481千元。
112年度(111學年度第2學期及112學年度第1學期)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補助要點」辦理學生學習扶助,其中111學年度第2學期(含暑假)共補助318校,補助經費為33,976千元,112學年度第1學期(含寒假)共補助301校,補助經費為25,110千元;總計共補助616校次,總補助經費為59,08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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