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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育實施及補助要點

發布日期:2022-07-28
發布單位:原民特教組
預算科目
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
分支計畫
05少數族群教育
補助對象
教育部主管及地方政府所轄高級中等學校
補助項目及金額
112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育實施及補助要點 -補助項目金額
112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育實施及補助要點 -補助項目金額.xlsx
執行成果:
一、為推動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落實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綱)規定,規劃及實施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及閩東語文)部定課程及校訂課程(以下簡稱本土語文課程),確保學生選習本土語文權益,並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及學校推動本土語文教育,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署得就地方政府或學校推動本土語文教育課程及相關活動,予以補助;補助項目如下:
(一)開設本土語文課程。
(二)研編本土語文教材、教法。
(三)獎勵教師進修本土語文費用。
(四)辦理本土語文活動及研習。
前項補助項目之基準,規定如要點附表。
三、111學年度開設原住民族語6學分學校共計35校;111學年度開設本土語文共403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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