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 | 網站導覽 | 署長信箱 | 常見問答集 | 電子報 | English | RSS
行動版開啟選單按鈕

重要業務

辦理「人權教育」

單位:學務校安組

 

一、依據:教育部「人權教育實施方案」。
二、目標:提供校園人權教育學習環境,培養校園師生自尊(約束自己)和尊重(體諒別人),進而提昇解決問題的能力及負責任的人格特質。
三、管制分工:各高級中等學校依實施方案列入年度工作。

 

Back
點閱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