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人權教育」 單位:學務校安組 一、依據:教育部「人權教育實施方案」。 二、目標:提供校園人權教育學習環境,培養校園師生自尊(約束自己)和尊重(體諒別人),進而提昇解決問題的能力及負責任的人格特質。 三、管制分工:各高級中等學校依實施方案列入年度工作。 分享到Facebook(另開視窗) 用LINE傳送(另開視窗) Back 點閱人數: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