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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業務

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

單位:高級中等教育組

 

壹、依據:
一、職業學校法第二條
二、技藝教育推展與改進計畫
貳、目的;
一、提供具技能學習傾向及經濟弱勢學生選讀,,以學得一技之長,落實國民教育因材施教與人盡其才之理念。
二、提供適合學生能力、性向及興趣之技藝課程,重拾其學習樂趣及自信,以及降低中輟學生比率,減少社會問題。
參、招生對象:國中畢(結)業具有技藝教育發展傾向(含就業性向)及經濟弱勢學生。
肆、課程:以就業導向課程為主
伍、補助對象:
一、學生:自96學年度起,學生三年免繳學費。
二、學校:教育部補助辦理經費。
陸、申請作業:
一、學生:逕洽就讀國中
二、學校:
    申請:每年 2 至 3 月間依本辦公室規定期限,由學校擬具設班計畫提出申請。
柒、其他事項依本部訂定其他相關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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