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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業務

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

單位:高級中等教育組
98年4月29日部授教中(三)字第0980504191號函訂定
99年5月26日部授教中(三)字第0990508265號函修定
100年3月23日部授教中(三)字第1000505136號函修定
101年11月29日部授教中(三)字第1010520691號函修定
103年9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93150號函修定
 
壹、緣起
中等教育的發展為提升國家競爭力的基石,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提升中等教育之品質,同時均衡城鄉教育落差,減少教育機會的不公,自民國90年開始推動高中職社區化政策,藉由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間的教學合作及資源共享,提供社區內學校學生適性學習的機會,以滿足當地學生的教育需求,進而提升社區內國中畢業生之就近入學比率。本部為進一步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於民國95年10月18日公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規劃方案」,並以先導計畫的13個子計畫與23項方案,進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砌磚奠基」工作。
民國102年行政院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將「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正式納入29個重要配套方案之一,其中「適性學習社區」(以下簡稱社區)係指地理環境相互連結,並考量地緣及生活圈之完整性、學生就學之便利性、以及學生上下學所需時間之合理性,經妥適規劃社區範圍,並統整社區教育資源,透過社區之學校(以下簡稱社區學校)間的相互支援,共同建構適性學習教育環境,以提供學生多元、充分的學習機會,落實學生適性發展之目標。
本方案除延續高中職社區化之成果外,並加強學校間的垂直合作工作,讓社區內的學校持續既有橫向整合,延伸至縱向的連結,落實學校與國中及大專校院端的垂直合作關係,達成師資、課程、設備等教育資源的共享,此外,秉持社區均衡均質共榮發展之原則,以強化學校間之典範學習,本方案加強輔助社區資源弱勢學校,並建立社區之精進標竿學校,導引社區間教育資源均衡均質發展,進而提升各社區之學校教育競爭力。本方案鼓勵學校辦理「學術試探」及「職涯試探」的課程及活動,提供社區內國中學生生涯探索的機會,讓國中畢業生進入下一階段的學習前,對學校的學習內容能先一步認識,使學生在當地學校的就學環境中能有適性學習的機會,落實就近入學的目標。
 
貳、目標
一、結合社區教育資源,加強學校間資源共享。
二、整合社區學校適性課程,引導學生適性發展。
三、輔助社區夥伴優質發展,強化資源弱勢學校。
四、引導社區學生就近入學,紓緩學生越區升學壓力。
 
參、辦理對象
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
 
肆、辦理期程
自103學年度起,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持續推動。
 
伍、辦理原則
一、資源均衡:加強社區學校間的資源整合,達成社區資源均衡之目標,建立學校與國中及大專校院互助合作的夥伴關係。
二、適性學習:逐步調整社區學校設置之普通及技職課程,以符合國中畢業生適性學習之需求。
三、夥伴優質:形塑社區精進標竿學校,輔助社區資源弱勢學校,分享社區學校成功經驗,建構社區合作學習機制。
四、就近入學:配合教育政策之實施,落實社區資源均衡,促進學生適性學習,強化夥伴優質效益,以達成國中畢業生就近入學之目標。
 
陸、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協辦單位: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
三、執行單位:經本方案核撥經費之學校
 
柒、實施方式
依據本方案辦理原則及「高級中等學校資源分布調整實施方案」之建議,針對方案目標,特設定以下四個辦理項目,得由本部指定,或各社區內有意願辦理之學校提出計畫,經審查核定後依學年度實施。
一、辦理項目
(一)促進資源均衡
本項目需依教育資源分布調整需求,由本部指定學校辦理之。
1.提升師資人力:提升合格教師比率、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鼓勵教師製作教學檔案、實施教學成效調查、落實教師專業成長等。
2.改善課程品質:調整招生群科課程、規劃群科特色課程招生、強化課程規劃機制等。
3.優化教學成效:辦理教師專業社群、提升課程教學成效、建立學習預警機制、降低重補修學生比率等。
4.落實適性輔導:辦理心理師駐校服務、落實性向測驗運用、降低學生休學及輔導轉學比率等。
5.強化產學鏈結:辦理職場體驗學習、推動深化職場實習等。
(二)落實適性發展
本項目依教育資源調查情形,參酌社區產業趨勢、類科分布現況及學校特色發展,得由學校自行申請或本部指定學校辦理。
1.社區學校共同規劃調整群科及課程。
2.社區學校共同發展及實施適性課程、教材、教學及評量。
3.社區學校共同辦理與大專校院合作之特色課程、教材、教學及評量。
4.社區學校共同進行與產業鏈結之特色課程、教材、教學及評量。
5.社區學校共同推動適性輔導機制。
6.社區學校共同發展特色社團及活動。
7.社區學校共同辦理品德教育、服務學習。
8.其他有助於社區共同發展多元適性之課程計畫。
(三)共創夥伴優質
本項目依社區地理區位、發展現況、歷史背景等因素,由本部指定學校辦理精進標竿之計畫。
1.學校特色課程、教材開發。
2.社區學校合作辦理跨校教師專業社群、教學演示。
3.社區學校合作辦理教學評量或協同教學。
4.學校特色教學、創意學習。
5.社區學校合作發展多元評量工具。
6.學校特色輔導、服務學習。
7.學校特色行政服務與校園規劃。
8.社區學校合作辦理典範學習分享活動。
9.學校與國中合作辦理特色典範分享活動。
10.學校與大專校院合作辦理特色學習活動。
(四)導引就近入學
本項目為強化學校與國中之連結合作,由召集學校負責建置基礎網絡,並協調及分配辦理。以下第1至4項各由一所學校辦理,第5項得由四所學校辦理,其中二所學校辦理國中學生職涯試探,二所學校辦理國中學生學術試探活動。本項為必辦項目。
1.社區學校合作辦理適性學習社區地理範圍調整工作。
2.社區學校合作辦理資訊平臺推廣工作。
3.社區學校合作辦理就近入學宣導工作。
4.社區學校合作辦理適性轉學措施。
5.社區學校辦理國中學生職涯試探或學術試探活動。
 
二、計畫申請與評選
(一)計畫申請
1.以適性學習社區為計畫辦理之社區範圍,並考量學生適性學習及就近入學之需求,彈性調整社區的地理範圍,由社區內學校結合國中及大專校院,共同提出「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計畫。
2.依本部指定或社區內有意願辦理之學校組成合作聯盟,並共同推舉一所學校擔任召集學校,每校提出一個合作子計畫,由召集學校整合後提出一個總計畫,每社區以提出一個總計畫為原則。
3.特殊教育學校、稀少性類科及特殊才能班(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等)得跨社區進行計畫合作。
4.學校辦理國中生職涯試探或學術試探計畫,應結合現有國中實施之生涯試探課程及輔導活動。
5.為持續推動適性學習社區之運作機制,落實社區就近入學,得由本部補助經費至各社區召集學校,俾利召集會議協商基礎網絡之維持,並由社區內學校合作執行。
6.社區學校得參加由本部舉辦本方案計畫提報說明會。
7.計畫申請以一次提報一學年為原則,計畫書內容另訂之,並由社區召集學校向本部提送計畫書。
8.社區學校於每年4至6月提報申請計畫書。

(二)計畫評選
1.評選原則
辦理計畫前與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召開會議,檢討並適時修正適性學習社區劃定範圍,並由本部建置各社區教育資源填報機制及資料庫,分析學校其所在社區教育資源現況,參考個別學校就近入學區域範圍的規劃,做為本方案評選之原則,各社區之教育資源要素所含括對應指標說明如下:
(1)          課程類群:包含課程類型與招生容量、課程類型註冊率及增減率等二項。
(2)          財政資源:包括學校經常門經費、學資本門經費、學校每生教育支出、學校弱勢族群獎(補)助學金經費等四項。
(3)          師資品質:含括專任教師比率、專任合格教師比率、生師比、教師參與專業發展評鑑比率等四項。
(4)          學生背景:計有低收入戶學生比率、原住民學生比率、身心障礙學生比率等三項。
(5)          入學機會:包括公私立學校日間部核定招生人數比率及增減率、國中畢業生就學機會率、國中畢業生免試入學機會率等三項。
除上述項目之外,社區內各校如提供全數免試入學名額,本部將從優補助;此外並參酌參與計畫之學校所提計畫合理性、合作單位、合作校數、計畫內涵之完整性、可行性、效益性及政策性等原則進行審查評選。
2.評選方式
(1)本部成立審查委員會進行計畫書初審及複審作業。
(2)審查委員會之組成包括專家學者、學校校長、業界代表、家長及教師團體代表等。
(3)初審作業以書面審查為原則,獲入選學校得參加複審。
(4)複審作業以實地查訪或面談後核定之。
 
三、輔助機制
經本部審查核定通過之社區召集學校,在執行計畫時應配合本輔助機制,其說明如下:
(一)自主管理
社區召集學校應於所提報之計畫書內,參考本位管理精神,訂定自主管理機制,俾利社區學校推動計畫。

(二)社區輔導諮詢
1.本方案列入駐區督學督導管考項目,由駐區督學督導與考評受補助社區召集學校及其合作學校之執行情形,並適時處理或反映社區執行問題。
2.本部建立輔導諮詢人才資料庫,視社區召集學校及合作學校之需求,提供輔導諮詢服務。
(三)專業諮詢服務
1.本部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專業諮詢小組,就受補助學校之計畫及實際執行時所面臨之問題,提供專業諮詢或診斷建議。
2.計畫辦理學校每學年至少邀請前項之專業諮詢委員到校諮詢一次為原則,並填寫諮詢報告,供本部做為對學校後續補助之參考依據。
 
四、績效指標
受補助社區召集學校應於計畫期滿前填報期末檢核表及撰寫成果報告書,各社區召集學校應依據核定計畫及辦理情況自訂辦理之績效目標,並透過績效指標進行自評,績效指標分為本部部定指標(以下簡稱部定指標)及社區自訂指標兩部分。
(一) 部定指標
部定指標依辦理項目分為資源均衡、適性發展、夥伴優質、就近入學等四大類,茲細項分別臚列如下:
1.資源均衡
1-1優質高級中等學校
1-2專任教師比率
1-3專任合格教師比率
1-4平均每班專任教師數
1-5教師專業授課比率
1-6教師每週平均教學節數
1-7教師製作教學檔案比率
1-8教師參與研習平均時數
1-9教師參與研習平均次數
1-10參與教師教學評量比率
1-11教師參與專業發展評鑑比率
1-12教師參與專業學習社群比率
1-13教師赴產業實習比率
1-14教師離職率
1-15生師比
1-16每生教育經費支出比
1-17專科教室數量
1-18職業群科實習工場(或專業教室)數量
1-19學生參加服務學習平均次數
1-20學生參加服務學習平均時數
1-21學生參加縣市級競賽獲獎次數比
1-22學生參加全國技藝(能)競賽獲獎次數比
1-23畢業生通過英文能力檢定比率
1-24畢業生取得專業證照檢定張數比
1-25畢業生升學(含國外)比率
1-26畢業生就業比率
1-27學生獎勵及違規比
1-28學生淨流失率
1-29生重補修次數比
1-30高一日校新生註冊人數比率
1-31每生使用教學資訊設備數量比
1-32每生使用教室固定投影設備比
1-33每生分配圖書冊數比
2.適性發展
2-1與大專校院合作課程數
2-2與產業合作廠家數
2-3教師專業授課比率
2-4教師每週平均教學節數
2-5教師製作教學檔案比率
2-6教師參與研習平均時數
2-7教師參與研習平均次數
2-8參與教師教學評量比率
2-9教師參與專業發展評鑑比率
2-10教師參與專業學習社群比率
2-11教師赴產業實習比率
2-12學生休學及輔導轉學比率
2-13學生獎勵及違規比
2-14學生淨流失率
2-15生重補修次數比
2-16學生參加服務學習平均次數
2-17學生參加服務學習平均時數
2-18學生參加縣市級競賽獲獎次數比
2-19學生參加全國技藝(能)競賽獲獎次數比
2-20畢業生通過英文能力檢定比率
2-21畢業生取得專業證照檢定張數比
2-22畢業生升學(含國外)比率
2-23畢業生就業比率
2-24學生畢業比率
2-25高一日校新生註冊人數比率
3.夥伴優質
3-1優質高級中等學校
3-2社區人士與學生家長對學校的評價
3-3學生對學校辦學成效之認同度
3-4教師每週平均教學節數
3-5教師製作教學檔案比率
3-6教師參與研習平均時數
3-7教師參與研習平均次數
3-8參與教師教學評量比率
3-9教師參與專業發展評鑑比率
3-10教師參與專業學習社群比率
3-11教師赴產業實習比率
3-12與大專校院合作課程數
3-13與產業合作廠家數
3-14學生參加服務學習平均次數
3-15學生參加服務學習平均時數
3-16學生休學及輔導轉學比率
3-17學生獎勵及違規比
3-18學生淨流失率
3-19生重補修次數比
3-20學生參加縣市級競賽獲獎次數比
3-21學生參加全國技藝(能)競賽獲獎次數比
3-22畢業生通過英文能力檢定比率
3-23畢業生取得專業證照檢定張數比
3-24畢業生升學(含國外)比率
3-25畢業生就業比率
3-26學生畢業比率
4.就近入學
4-1學生對學校辦學成效之認同度
4-2教師參與研習平均時數
4-3教師參與研習平均次數
4-4高一日校新生就近入學比率
4-5高一日校新生註冊人數比率
4-6高一日校新生免試入學比率
4-7學生休學及輔導轉學比率
4-8學生獎勵及違規比
4-9學生淨流失率
4-10生重補修次數比
(二)社區自訂指標
由受補助社區召集學校依計畫書內辦理項目,自訂明確績效指標自評之。
 
捌、補助經費編列原則與基準
一、經費編列原則
經費之編列應符合計畫推動所需,並依照下列原則辦理:
(一)經費編列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補助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及配合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獲配年度預算額度,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屬第1級者,最高補助比率為50%; 屬第2級者,最高補助比率為70%;其餘第3級至第5級者,最高補助比率為90%。
(三)經費編列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表示。
(四)各計畫用途項目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且項目名稱應與基準表一致為原則。
(五)跨專案計畫辦理項目,不宜重複編列經費。
(六)與計畫無關之一般性經常設備,不宜列入本項補助經費。
(七)學校宜考量現有設備狀況,避免重複購置,以節省公帑。
 
二、經費編列基準
經常門、資本門經費編列基準應依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規定編列,並需再參照下列說明編列:
(一)經常門
1.經費應依照「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另得編列教師進修費用、設備維護費、材料費、租車費及新臺幣1萬元以下之物品耗材費等,惟物品耗材費不得超過經常門總經費之20%。
2.材料費以參與計畫之學生人數,每生每次新臺幣200元計,惟材料費之總經費不得超過經常門總經費之20%。
3.學校教師至國中授課,其鐘點費比照學校授課鐘點標準支給;其在校外授課時數,仍應受原服務學校相關規定之限制。
4.學校因推動本計畫得薦送教師進修,其學分進修補助費應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之規定辦理。
5.租車費每車每天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元,但不得支用於學校校車。
(二)資本門
1.縮減區域教學資源落差之視聽、資訊、資料庫、教學相關設備或設施。
2.與教學相關之各項圖儀設備。
3.上述資本門經費需依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規定編列,即資本門需用於購置耐用年限兩年以上且金額新臺幣1萬元以上之機械及設備(含電腦軟體設備費)及什項設備。
(三)注意事項
1.本項經費不予補助人事費、加班費及行政管理費,但由本部指定辦理「共創夥伴優質」項目之精進標竿學校僅可編列專任助理之人事費。
2.編寫教材屬教師備課工作一部分,不另支給編撰費。
3.本項經費不得辦理教師校外觀摩參訪活動。
4.本項經費不得支應校刊編輯及印刷費、演出費、招生紀念品製作費等。
5.若為學校租車或使用校車者,隨車人員不得支領交通費。
6.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之規範,文具用品、紙張、錄音帶、資訊耗材、資料夾、郵資、誤餐費等均屬雜支項目,學校於均質化經費編列時,不得於業務費再編列上述項目。
7.本項經費得支用於與本計畫相關業務所需之機具、器材及設備維護費等。
8.本項經費購置之設備,應加貼學校財產標籤並註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購置」字樣,並納入學校財產管理。
9.經查前一年度計畫辦理經費執行率未達70%之學校,不得申辦本方案,未達80%之學校,如申辦通過,則酌予刪減計畫總經費。
10.為協助學校落實執行推動本方案,各召集學校及子計畫學校均得指定教師兼辦本項工作,於計畫執行期間得視辦理狀況減授鐘點,召集學校每週以減授4節課為限,子計畫學校每週以減授2節課為限,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授課時數得視經費補助情形酌予調整,由本部指定辦理「共創夥伴優質」項目之精進標竿學校得另編列專任助理一名。
 
三、經費請領及結報
(一)辦理本方案之學校,應依本部核定經費額度及期限辦理請領事宜。
(二)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並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經費依計畫學年度,第1學期應於當年12月31日、第2學期應於次年7月31日前執行完畢。
(三)計畫執行如需變更計畫內容者,應專案報請本部核定後辦理。
(四)採購招標後若有結餘款項,限支用於與計畫相關之項目;若支用於本計畫新增項目者,需報經本部同意後始得支用。
 
四、本補助經費編列原則與基準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玖、督導考核
一、由本部組成考評小組,適時辦理本方案受補助社區召集學校之訪視工作,並對計畫執行進行績效考核。
二、輔導訪視、期末績效檢核及執行成果報告,應作為本部對受輔助社區或學校持續進行輔導、經費補助或中止補助之依據。若辦理學校之輔導訪視結果為績優者,經本部核定,隔年得免接受輔導訪視。
三、各校承辦本方案之績優人員,得由學校逕行敘獎。
四、計畫執行之績優人員,得優先提請列入本部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及獎勵。
五、受補助社區之辦理績優學校教師及校長,得優先提請列入本部「教學卓越獎」及「校長領導卓越獎」獎勵。
 
拾、預期效益
一、有效整合運用教育資源,促進社區均質夥伴卓越發展。
二、達成社區學校合作分工,滿足學生適性發展需求。
三、形塑社區學校特色發展,提升教師教學專業品質。
四、落實社區學校均優質化,實現十二年國教之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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