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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業務

辦理「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英文作文、英語演講比賽」

單位:高級中等教育組

一、依據:配合「行政院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辦理。
二、目標:培養臺灣走向世界的雙語人才、全面啟動教育體系的雙語活化。
三、參加對象:全國各高級中等學校之在學學生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實驗形態教育學生。
四、比賽方式:
(一)初賽:由各校自行辦理,不限年級選拔優勝學生代表1至2名。
(二)決賽:分北、中、南三區辦理。
1、北區:花蓮縣、宜蘭縣、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金門縣、連江縣等境內各高級中等學校;比賽地點在國立新竹高級中學。
2、中區: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等境內各高級中等學校;比賽地點在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3、南區: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不含高雄市政府所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等境內各高級中等學校;比賽地點在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
五、辦理日期:預定於每年10月至11月間辦理。
六、獎勵:
(一)參加決賽學生,由各校自行依規定敘獎。
(二)每區得獎學生30名(優勝10名及佳作20名,分別發給獎狀及獎品)。
(三)各區獲優勝或佳作學生之指導老師(依線上報名填報之指導老師1人),由國教署頒發獎狀,服務學校依「優勝嘉獎2次」、「佳作者嘉獎1次」標準敘獎。
七、其他事項依「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英文作文比賽實施計畫」及「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英文演講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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