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相關事宜 單位:國中小教育組 一、依據: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 二、內容: 1.本辦法規範公立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之甄選、儲訓之辦理方式。 2.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前條之相關事宜,應組成小組辦理之。公立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得由師資培育之大學準用前項規定辦理。 分享到Facebook(另開視窗) 用LINE傳送(另開視窗) Back 點閱人數: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