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 | 網站導覽 | 署長信箱 | 常見問答集 | 電子報 | English | RSS
行動版開啟選單按鈕

重要業務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

單位:學務校安組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二、目的:為保障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安全及健康,減輕意外事故及疾病造成之家庭經濟負擔。
三、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四、補助對象:臺南市政府等18縣(市)政府(含改隸前高雄縣)及本署所轄學校。
五、補助原則:本部依每生每學年負擔三分之一(不足一元以一元計算),分上下學期,予以補助,符合免繳保費條件者,以全額補助。
六、補助期限:每年八月一日至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Back
點閱人數: